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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逆變器與綠能設備:ST 與併網要求

電器 · 2026-08-09 · PinLabel 合規團隊
太陽能逆變器與綠能設備:ST 與併網要求
🔀進口 vs 本地:此主題的規定不同 — 進口逆變器本體多半不需 CoA,但同櫃的線材、轉接頭、充電器只要落入 ST 34 類清單就須先取得 CoA、到港後再做批次測試與貼標;本地採購則須確認供應商既有測試報告是否涵蓋你要的型號與韌體版本。

在馬來西亞做太陽能逆變器,最常見的誤判是把它當一般家電,先去問「要不要 CoA」。能源委員會(Suruhanjaya Tenaga, ST)依《1990 年電力供應法令》(Act 447)與《1994 年電力條例》第 97(1) 條規定:製造、進口、展示、販售或廣告「受管制電氣設備」,必須先取得核准證書(Certificate of Approval, CoA);第 97C 條另有註冊證書(CoR),第 98 條規範核准設備的標印與標籤。但 ST 公布的受管制清單是 34 大類、199 個子類,內容是插頭、開關、插座、斷路器、燈具、廚房家電、變壓器/充電器,以及 0.5–35mm 的電線電纜 ——併網型太陽能逆變器並不在這份清單上。也就是說,逆變器的關卡不在「商品能不能上架」,而在「這套系統能不能合法發電、能不能併上電網」:ST 的執照與合格人員、SEDA 的方案核准、TNB 的電網技術審查,三方缺一不可。

一、ST、SEDA、TNB 各管什麼

機關 角色 你會在哪一步碰到它
ST(能源委員會) 法規主管;訂設備最低標準、核發 CoA/CoR、核發發電執照、規範合格人員與承包商 產品是否列管、系統是否需要執照、裝置由誰簽署
SEDA(永續能源發展局) 屋頂光電方案的執行機構;受理線上申請、核發方案核准、註冊光電服務業者(RPVSP) 你要把餘電回饋電網抵電費時
TNB(國家能源公司) 配電特許者;做併網技術評估、換雙向電表、簽併網與抵充合約 系統設計完成後的技術審查與掛表

三方是串聯不是並聯:SEDA 核准不代表 TNB 一定接受你的接點,TNB 掛表也不免除 ST 的執照義務。政策層面則由能源轉型及水務轉型部主政。

二、逆變器需不需要 CoA?先看清單

ST 的 34 類受管制設備多半是「插座供電的家用電器」。清單中與太陽能業者相關的是第 33 類 Adapter/Charger(適用 MS IEC 60335、60950-1、61558 系列)與第 34 類 Wires/Cables/Cords 0.5–35mm(適用 MS 2112 系列)。併網逆變器、光電模組、支架、匯流箱都不在其中。

這帶來兩個實務結論:

  1. 逆變器本體多半不需要 CoA,也不會有 ST-SIRIM 安全標籤。若有供應商告訴你「我們的逆變器有 SIRIM 認證」,請要求看證書範圍,分清楚那是自願性測試報告還是法定核准。
  2. 同一個貨櫃裡的配件卻可能要。延長線、轉接頭、充電器、成捲電纜,只要落入 34 類任一項,就要走 CoA + 到港後的批次(consignment)測試與貼標,否則整批可能被要求退運或銷毀。這是最常見的「主機過關、配件卡關」。

另外提醒,《2012 年海關(禁止進口)令》附表四第二部另列有須取得 ST 許可的電氣貨品,報關前請與報關行核對 HS 碼與許可需求,細節可參考受管制電氣設備清單怎麼看CoA 申請流程

三、逆變器真正要證明的是「併網適格」

不需要 CoA,不代表不用測。逆變器要進到屋頂光電案場,實務上被要求提出的是安全與併網兩類文件:

  • 安全:MS IEC 62109-1(光電系統用電力轉換設備通則)與 MS IEC 62109-2(逆變器專用要求);系統安裝則對應 MS 1837(併網型光電系統裝置)。
  • 併網行為:防孤島保護(anti-islanding),常見引用 IEC 62116 或 IEEE 929;現行方案指引另要求裝置具備智慧型逆變器功能(smart inverter features),細項在併網技術指引附表中。
  • 報告出處:ST 認可的測試報告來源包括 SIRIM、通過大馬實驗室認證計畫(SAMM)的實驗室、IECEE CB 體系實驗室(CB 報告需附 CB 證書)、簽署 ILAC/APLAC 相互承認協議的認證機構所認可實驗室,以及 ASEAN EEE MRA 下的指定測試實驗室(DTL)。

具體型號的技術參數(電壓、頻率、功因、諧波、保護動作時間)以 ST 與 TNB 現行的併網技術指引正文為準,送件前務必取得當期版本;規格逐版修訂,舊案場的文件不能直接沿用。

四、併網方案已經換代:從 NEM 3.0 到 Solar ATAP

這是 2026 年最需要更新的一段。NEM 3.0 的受理期已於 2025 年 6 月 30 日結束,由 ST 於 2025 年 12 月 30 日簽發的指引接續,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Solar ATAP」(Solar Accelerated Transition Action Programme),同樣由 SEDA 執行、TNB 併網。

項目 NEM 3.0(2021–2025 受理,合約仍存續) Solar ATAP(2026 年 1 月 1 日起)
配額 有:NEM Rakyat 700 MW、NEM GoMEn 100 MW、NOVA 1,700 MW 官方指引未設全國配額上限
住宅容量 單相 5 kW、三相 12.5 kW 單相 5 kW、三相 15 kW
非住宅容量 NOVA A 類至 1,000 kW、B 類至 5,000 kW 至最高需量的 100% 或 1 MW,依技術評估結果
餘電機制 一對一抵充(住宅/政府)、平均系統邊際價格(商工) 餘電回饋抵充,計價與帳務可經 TNB SARE 體系處理
合約期 10 年 10 年;期滿後轉為純自用,不再抵充

申請流程大致是:委任 SEDA 註冊的光電服務業者(RPVSP)設計 → 依容量門檻由 TNB 做技術評估 → 經 eATAP 線上平台提出申請 → 施工完成後 TNB 換表與簽約。已在 NEM 合約期內的案場依原合約走完,不會因新方案自動轉換;新案則一律進 Solar ATAP。申請前仍請以 SEDA 當期公告與指引版本為準。

五、產品認證與工程許可的分界

一句話記住:CoA 管「這個商品能不能在市場上賣」;執照與合格人員管「這套系統能不能發電併網」。

  • 一定容量以上的裝置須依 Act 447 申請發電執照,門檻以下另有簡化或豁免安排;確切門檻依當期方案指引與 ST 公告,規劃階段就要確認。
  • 系統設計須由《1994 年電力條例》定義的合格人員(Competent Person)負責;實務上單線圖(SLD)還需由馬來西亞工程師局(BEM)註冊的專業工程師簽證。
  • 施工須由 ST 註冊的電氣承包商執行,方案案件另須是 SEDA 註冊的 RPVSP。
  • 東馬(沙巴、砂拉越)另有電力主管機關與適用方案,砂拉越由 SEB 供電,規劃前先確認當地要求,不要把半島的流程直接套用。

六、進口商與本地供應的差別

進口逆變器與整套系統設備時,常見落差有三:

  • 文件責任在誰:海外原廠有 CB 報告不等於馬來西亞可用;需要有人把報告轉換成當地送審格式,並承擔型號差異(輸出電壓、頻率、認證版本)的說明責任。馬來西亞低壓標稱值為 230/400V、50Hz,型式測試需涵蓋熱帶條件。
  • 配件與線材:同櫃的受管制品項要先有 CoA,到港後還要做批次測試取得 ST-SIRIM 標籤才能出貨,這段時間與費用要排進交期。
  • 二手與翻新機:整新逆變器的舉證門檻高於新品,且不一定被 TNB 併網審查接受,別把「便宜貨源」當成競爭優勢。

本地採購看似省事,但供應商既有的型式測試報告未必涵蓋你要用的型號與韌體版本;報價階段就要把型號、報告編號、報告日期一起要到。整體時程與角色配置可搭配馬來西亞市場進入路線圖一起規劃。

七、常見卡關

  • 以為「有 CE 就能賣」——馬來西亞看的是 MS 標準與本地認可的報告來源。
  • 主機不列管,卻忘了報關單上的線材、轉接頭要 CoA,整櫃被扣。
  • 沿用 NEM 時代的簡報與報價書,對客戶講已經停止受理的配額與抵充規則。
  • 先施工再申請,結果 TNB 技術評估不通過,接點或容量必須重做。
  • 用舊版技術指引送件,保護參數不符當期要求被退。
  • 逆變器銘牌與型錄型號不一致,或韌體版本與報告不同,審查方無法對應。
  • 行銷文案宣稱「政府認證」「ST 核准」但拿不出對應證書,可能觸及商品說明不實。

延伸閱讀:ST 與 SIRIM 認證制度總覽

常見問題(FAQ)

Q:太陽能逆變器到底需不需要 ST 的 CoA? 依 ST 公布的 34 類受管制電氣設備清單,併網型逆變器不在其中,因此一般不需要 CoA 與 ST-SIRIM 安全標籤。但清單會修訂,且同批貨的其他品項可能列管,送件前請以 ST 當期清單與海關許可要求為準。

Q:那為什麼客戶還是要我提供 MS IEC 62109 報告? 因為那是併網端的要求,不是上架端的要求。TNB 與案場的技術審查會看安全與防孤島測試,這與 CoA 是兩套邏輯,不能互相取代。

Q:NEM 還能申請嗎? 不能。NEM 的受理期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新案改走 Solar ATAP。既有 NEM 合約在其 10 年期內繼續有效,但新報價不應再以 NEM 條件承諾客戶。

Q:自用不併網(離網系統)是不是就沒事? 離網系統不涉及方案申請與併網合約,但仍受電氣安全與工程許可規範:一定容量以上仍需執照,設計與施工仍須合格人員與註冊承包商,電池與線材另有其適用要求。

Q:SEDA 核准拿到了,可以先發電嗎? 不行。方案核准是資格認定,實際併網要等 TNB 完成技術評估、換裝雙向電表並簽署合約後才生效。提前併網屬違規並有安全風險。

Q:進口逆變器要不要申請 AP(進口准證)? 視 HS 碼與品項而定。《2012 年海關(禁止進口)令》對部分電氣貨品有許可要求,請以報關行查得的稅則與當期禁令附表為準,不要以「同業沒申請」推論。

自我檢核清單

  • [ ] 已確認出貨品項中,哪些落入 ST 的 34 類受管制設備(特別是線材、轉接頭、充電器)
  • [ ] 逆變器備妥 MS IEC 62109-1/-2 與防孤島測試報告,且報告來源屬 ST 認可管道
  • [ ] 已取得當期版本的 Solar ATAP 指引與 TNB 併網技術評估流程文件,並核對保護參數
  • [ ] 已確認案場容量落在住宅 5 kW/15 kW 或非住宅最高需量 100%/1 MW 的哪一區間
  • [ ] 已確認是否觸及發電執照門檻,並排入時程
  • [ ] 設計有合格人員與 BEM 註冊專業工程師簽證,施工由 ST 註冊承包商執行
  • [ ] 已委任 SEDA 註冊 RPVSP,並確認以 eATAP 平台送件
  • [ ] 銘牌型號、韌體版本與測試報告完全一致
  • [ ] 行銷與報價文件已移除 NEM 配額、一對一抵充等過期條件
  • [ ] 行銷文案沒有無法舉證的「政府核准」字樣

小結

逆變器在馬來西亞是「產品端寬、工程端嚴」的典型:多數型號不必走 CoA,但沒有合格人員、執照與 TNB 併網審查,案子一步都動不了。2026 年起方案端從 NEM 換成 Solar ATAP,配額壓力解除、容量規則改寫,舊版話術反而變成風險。把力氣放在測試報告的可用性與方案指引的當期版本上,比反覆確認「要不要 CoA」有效得多;同時別忽略同櫃配件的列管風險,那才是真正會扣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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