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逆變器與綠能設備:ST 與併網要求
在馬來西亞做太陽能逆變器,最常見的誤判是把它當一般家電,先去問「要不要 CoA」。能源委員會(Suruhanjaya Tenaga, ST)依《1990 年電力供應法令》(Act 447)與《1994 年電力條例》第 97(1) 條規定:製造、進口、展示、販售或廣告「受管制電氣設備」,必須先取得核准證書(Certificate of Approval, CoA);第 97C 條另有註冊證書(CoR),第 98 條規範核准設備的標印與標籤。但 ST 公布的受管制清單是 34 大類、199 個子類,內容是插頭、開關、插座、斷路器、燈具、廚房家電、變壓器/充電器,以及 0.5–35mm 的電線電纜 ——併網型太陽能逆變器並不在這份清單上。也就是說,逆變器的關卡不在「商品能不能上架」,而在「這套系統能不能合法發電、能不能併上電網」:ST 的執照與合格人員、SEDA 的方案核准、TNB 的電網技術審查,三方缺一不可。
一、ST、SEDA、TNB 各管什麼
| 機關 | 角色 | 你會在哪一步碰到它 |
|---|---|---|
| ST(能源委員會) | 法規主管;訂設備最低標準、核發 CoA/CoR、核發發電執照、規範合格人員與承包商 | 產品是否列管、系統是否需要執照、裝置由誰簽署 |
| SEDA(永續能源發展局) | 屋頂光電方案的執行機構;受理線上申請、核發方案核准、註冊光電服務業者(RPVSP) | 你要把餘電回饋電網抵電費時 |
| TNB(國家能源公司) | 配電特許者;做併網技術評估、換雙向電表、簽併網與抵充合約 | 系統設計完成後的技術審查與掛表 |
三方是串聯不是並聯:SEDA 核准不代表 TNB 一定接受你的接點,TNB 掛表也不免除 ST 的執照義務。政策層面則由能源轉型及水務轉型部主政。
二、逆變器需不需要 CoA?先看清單
ST 的 34 類受管制設備多半是「插座供電的家用電器」。清單中與太陽能業者相關的是第 33 類 Adapter/Charger(適用 MS IEC 60335、60950-1、61558 系列)與第 34 類 Wires/Cables/Cords 0.5–35mm(適用 MS 2112 系列)。併網逆變器、光電模組、支架、匯流箱都不在其中。
這帶來兩個實務結論:
- 逆變器本體多半不需要 CoA,也不會有 ST-SIRIM 安全標籤。若有供應商告訴你「我們的逆變器有 SIRIM 認證」,請要求看證書範圍,分清楚那是自願性測試報告還是法定核准。
- 同一個貨櫃裡的配件卻可能要。延長線、轉接頭、充電器、成捲電纜,只要落入 34 類任一項,就要走 CoA + 到港後的批次(consignment)測試與貼標,否則整批可能被要求退運或銷毀。這是最常見的「主機過關、配件卡關」。
另外提醒,《2012 年海關(禁止進口)令》附表四第二部另列有須取得 ST 許可的電氣貨品,報關前請與報關行核對 HS 碼與許可需求,細節可參考受管制電氣設備清單怎麼看與CoA 申請流程。
三、逆變器真正要證明的是「併網適格」
不需要 CoA,不代表不用測。逆變器要進到屋頂光電案場,實務上被要求提出的是安全與併網兩類文件:
- 安全:MS IEC 62109-1(光電系統用電力轉換設備通則)與 MS IEC 62109-2(逆變器專用要求);系統安裝則對應 MS 1837(併網型光電系統裝置)。
- 併網行為:防孤島保護(anti-islanding),常見引用 IEC 62116 或 IEEE 929;現行方案指引另要求裝置具備智慧型逆變器功能(smart inverter features),細項在併網技術指引附表中。
- 報告出處:ST 認可的測試報告來源包括 SIRIM、通過大馬實驗室認證計畫(SAMM)的實驗室、IECEE CB 體系實驗室(CB 報告需附 CB 證書)、簽署 ILAC/APLAC 相互承認協議的認證機構所認可實驗室,以及 ASEAN EEE MRA 下的指定測試實驗室(DTL)。
具體型號的技術參數(電壓、頻率、功因、諧波、保護動作時間)以 ST 與 TNB 現行的併網技術指引正文為準,送件前務必取得當期版本;規格逐版修訂,舊案場的文件不能直接沿用。
四、併網方案已經換代:從 NEM 3.0 到 Solar ATAP
這是 2026 年最需要更新的一段。NEM 3.0 的受理期已於 2025 年 6 月 30 日結束,由 ST 於 2025 年 12 月 30 日簽發的指引接續,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Solar ATAP」(Solar Accelerated Transition Action Programme),同樣由 SEDA 執行、TNB 併網。
| 項目 | NEM 3.0(2021–2025 受理,合約仍存續) | Solar ATAP(2026 年 1 月 1 日起) |
|---|---|---|
| 配額 | 有:NEM Rakyat 700 MW、NEM GoMEn 100 MW、NOVA 1,700 MW | 官方指引未設全國配額上限 |
| 住宅容量 | 單相 5 kW、三相 12.5 kW | 單相 5 kW、三相 15 kW |
| 非住宅容量 | NOVA A 類至 1,000 kW、B 類至 5,000 kW | 至最高需量的 100% 或 1 MW,依技術評估結果 |
| 餘電機制 | 一對一抵充(住宅/政府)、平均系統邊際價格(商工) | 餘電回饋抵充,計價與帳務可經 TNB SARE 體系處理 |
| 合約期 | 10 年 | 10 年;期滿後轉為純自用,不再抵充 |
申請流程大致是:委任 SEDA 註冊的光電服務業者(RPVSP)設計 → 依容量門檻由 TNB 做技術評估 → 經 eATAP 線上平台提出申請 → 施工完成後 TNB 換表與簽約。已在 NEM 合約期內的案場依原合約走完,不會因新方案自動轉換;新案則一律進 Solar ATAP。申請前仍請以 SEDA 當期公告與指引版本為準。
五、產品認證與工程許可的分界
一句話記住:CoA 管「這個商品能不能在市場上賣」;執照與合格人員管「這套系統能不能發電併網」。
- 一定容量以上的裝置須依 Act 447 申請發電執照,門檻以下另有簡化或豁免安排;確切門檻依當期方案指引與 ST 公告,規劃階段就要確認。
- 系統設計須由《1994 年電力條例》定義的合格人員(Competent Person)負責;實務上單線圖(SLD)還需由馬來西亞工程師局(BEM)註冊的專業工程師簽證。
- 施工須由 ST 註冊的電氣承包商執行,方案案件另須是 SEDA 註冊的 RPVSP。
- 東馬(沙巴、砂拉越)另有電力主管機關與適用方案,砂拉越由 SEB 供電,規劃前先確認當地要求,不要把半島的流程直接套用。
六、進口商與本地供應的差別
進口逆變器與整套系統設備時,常見落差有三:
- 文件責任在誰:海外原廠有 CB 報告不等於馬來西亞可用;需要有人把報告轉換成當地送審格式,並承擔型號差異(輸出電壓、頻率、認證版本)的說明責任。馬來西亞低壓標稱值為 230/400V、50Hz,型式測試需涵蓋熱帶條件。
- 配件與線材:同櫃的受管制品項要先有 CoA,到港後還要做批次測試取得 ST-SIRIM 標籤才能出貨,這段時間與費用要排進交期。
- 二手與翻新機:整新逆變器的舉證門檻高於新品,且不一定被 TNB 併網審查接受,別把「便宜貨源」當成競爭優勢。
本地採購看似省事,但供應商既有的型式測試報告未必涵蓋你要用的型號與韌體版本;報價階段就要把型號、報告編號、報告日期一起要到。整體時程與角色配置可搭配馬來西亞市場進入路線圖一起規劃。
七、常見卡關
- 以為「有 CE 就能賣」——馬來西亞看的是 MS 標準與本地認可的報告來源。
- 主機不列管,卻忘了報關單上的線材、轉接頭要 CoA,整櫃被扣。
- 沿用 NEM 時代的簡報與報價書,對客戶講已經停止受理的配額與抵充規則。
- 先施工再申請,結果 TNB 技術評估不通過,接點或容量必須重做。
- 用舊版技術指引送件,保護參數不符當期要求被退。
- 逆變器銘牌與型錄型號不一致,或韌體版本與報告不同,審查方無法對應。
- 行銷文案宣稱「政府認證」「ST 核准」但拿不出對應證書,可能觸及商品說明不實。
延伸閱讀:ST 與 SIRIM 認證制度總覽。
常見問題(FAQ)
Q:太陽能逆變器到底需不需要 ST 的 CoA? 依 ST 公布的 34 類受管制電氣設備清單,併網型逆變器不在其中,因此一般不需要 CoA 與 ST-SIRIM 安全標籤。但清單會修訂,且同批貨的其他品項可能列管,送件前請以 ST 當期清單與海關許可要求為準。
Q:那為什麼客戶還是要我提供 MS IEC 62109 報告? 因為那是併網端的要求,不是上架端的要求。TNB 與案場的技術審查會看安全與防孤島測試,這與 CoA 是兩套邏輯,不能互相取代。
Q:NEM 還能申請嗎? 不能。NEM 的受理期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新案改走 Solar ATAP。既有 NEM 合約在其 10 年期內繼續有效,但新報價不應再以 NEM 條件承諾客戶。
Q:自用不併網(離網系統)是不是就沒事? 離網系統不涉及方案申請與併網合約,但仍受電氣安全與工程許可規範:一定容量以上仍需執照,設計與施工仍須合格人員與註冊承包商,電池與線材另有其適用要求。
Q:SEDA 核准拿到了,可以先發電嗎? 不行。方案核准是資格認定,實際併網要等 TNB 完成技術評估、換裝雙向電表並簽署合約後才生效。提前併網屬違規並有安全風險。
Q:進口逆變器要不要申請 AP(進口准證)? 視 HS 碼與品項而定。《2012 年海關(禁止進口)令》對部分電氣貨品有許可要求,請以報關行查得的稅則與當期禁令附表為準,不要以「同業沒申請」推論。
自我檢核清單
- [ ] 已確認出貨品項中,哪些落入 ST 的 34 類受管制設備(特別是線材、轉接頭、充電器)
- [ ] 逆變器備妥 MS IEC 62109-1/-2 與防孤島測試報告,且報告來源屬 ST 認可管道
- [ ] 已取得當期版本的 Solar ATAP 指引與 TNB 併網技術評估流程文件,並核對保護參數
- [ ] 已確認案場容量落在住宅 5 kW/15 kW 或非住宅最高需量 100%/1 MW 的哪一區間
- [ ] 已確認是否觸及發電執照門檻,並排入時程
- [ ] 設計有合格人員與 BEM 註冊專業工程師簽證,施工由 ST 註冊承包商執行
- [ ] 已委任 SEDA 註冊 RPVSP,並確認以 eATAP 平台送件
- [ ] 銘牌型號、韌體版本與測試報告完全一致
- [ ] 行銷與報價文件已移除 NEM 配額、一對一抵充等過期條件
- [ ] 行銷文案沒有無法舉證的「政府核准」字樣
小結
逆變器在馬來西亞是「產品端寬、工程端嚴」的典型:多數型號不必走 CoA,但沒有合格人員、執照與 TNB 併網審查,案子一步都動不了。2026 年起方案端從 NEM 換成 Solar ATAP,配額壓力解除、容量規則改寫,舊版話術反而變成風險。把力氣放在測試報告的可用性與方案指引的當期版本上,比反覆確認「要不要 CoA」有效得多;同時別忽略同櫃配件的列管風險,那才是真正會扣櫃的地方。
本文依官方資料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 資料來源 / 官方依據
- Suruhanjaya Tenaga(能源委員會)電力相關規範
- 電力供應法令 1990(Act 447),Laws of Malaysia
- SEDA Malaysia — Solar ATAP 方案專頁
- SEDA Malaysia — NEM 3.0 方案專頁(配額與容量上限)
- SEDA — Guidelines for Solar Photovoltaic Installation under NEM Rakyat
本文依上述官方來源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想知道你的產品標籤缺什麼?
免費標籤快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