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菸草與尼古丁製品(Act 852):包裝、警語與尼古丁限量
在馬來西亞供應香菸、電子煙(vape / e-liquid)、加熱菸(heat-not-burn)等吸菸產品,受《控制吸菸產品促進公共衛生法 2024》(Control of Smoking Products for Public Health Act 2024,即 Act 852)規範,主管機關為衛生部(MOH)。此法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生效,首度把電子煙與尼古丁液體全面納入專法管理,取代舊的菸品管制條例。對品牌與進口商而言,合規重點在四塊:強制健康警語與圖文警示、禁用誤導性描述字眼、尼古丁與容量限量、產品向 MOH 註冊。任何要在馬國上架的菸品或電子煙,包裝標示不符即無法合法銷售。
包裝與標示義務
依《控制吸菸產品促進公共衛生(包裝與標示)條例 2024》(Packaging and Labelling Regulations 2024):
- 強制健康警語:包裝須標示 「Smoking products cause lung disease」(吸菸產品導致肺部疾病),適用於含尼古丁與不含尼古丁的電子煙產品。
- 字體與底色:警語以粗體、黃色 Arial 字型、印於霧面黑色底上,置於包裝正面顯著位置,不得被品牌或設計元素遮蔽。
- 圖文健康警示:圖像式警示須覆蓋包裝的相當比例(報導指出達 65%),文字與圖像須清晰可見。
- 禁用誤導字眼:不得使用 light、ultra light、mild、cool、low tar、premium、slim 等暗示減害或較安全的描述。
- 其他標示:須有 MOH 總監核可的識別標記、「不得售予未成年人 / Not for sale to minors」字樣,以及戒菸資訊。
尼古丁與容量限量
| 項目 | 現行 | 後續調整 |
|---|---|---|
| 尼古丁最高濃度 | 35 mg/ml(自 2024/10/1) | 降至 20 mg/ml(自 2025/10/1) |
| 煙彈/煙油容量上限 | 3 ml(現行) | 降至 2 ml(自 2026/10/1) |
(以上數值依報導與官方公告整理,實際以 MOH 最新法規正文為準。)
註冊與銷售管制
所有電子煙油(e-liquid)須向 MOH 註冊;報導指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全面要求註冊完成。此外 Act 852 配套條例已禁止零售陳列展示、線上販售、自動販賣機販售,並設購買年齡限制。這代表電商賣家尤其要注意:即使產品標示合規,線上銷售管道本身也受限。
適用範圍與罰責
Act 852 的「吸菸產品」定義相當廣:傳統香菸、雪茄、水菸、電子煙裝置與煙油、加熱菸,以及任何供吸食的尼古丁或非尼古丁替代品都涵蓋在內。換言之,即使產品標榜「零尼古丁」「純植物」,只要是供吸食的煙霧或氣霧產品,一樣落入本法。違反包裝標示、限量或註冊規定者,可依法處以罰款,情節嚴重者並可沒入貨品、吊銷登記;針對售予未成年人、透過禁止管道銷售等行為另有加重處分。品牌與進口商切勿以「產品在別國合法」為由忽略馬來西亞的在地要求。
進口 vs 本地差異
無論本地製或進口,包裝標示、警語、尼古丁限量、MOH 註冊一體適用。差別在於進口商須自行完成馬來西亞在地化——把外文包裝改成符合 Act 852 的黃字黑底英文警語、置換掉 light/mild 等字眼、確認尼古丁濃度與容量符合當期限量,並負責 MOH 註冊。單純沿用出口國(如中國、印尼)包裝而未改標,將直接違規並可能在邊境被扣。
常見錯誤
- 沿用原廠包裝,未加上黃字黑底的 「Smoking products cause lung disease」 警語。
- 包裝上留有 light、mild、cool、premium 等被禁字眼或口味誘導設計。
- 尼古丁濃度超過當期上限(留意 35→20 mg/ml 的時程)。
- 煙彈容量超標(3→2 ml 時程)。
- 未完成 MOH 註冊即上架,或透過被禁的線上/展示管道銷售。
常見問題(FAQ)
Q:不含尼古丁的電子煙也要標警語嗎? 要。健康警語「Smoking products cause lung disease」同時適用於含與不含尼古丁的電子煙產品。
Q:警語的顏色和字體有規定嗎? 有。須為粗體黃色 Arial 字型、印於霧面黑底,置於包裝正面顯著位置,不得被設計遮蔽;圖文警示須覆蓋包裝相當比例。
Q:尼古丁濃度上限是多少? 自 2024/10/1 為 35 mg/ml,並自 2025/10/1 起降為 20 mg/ml;煙彈容量上限亦將自 2026/10/1 由 3 ml 降至 2 ml。實際以 MOH 最新公告為準。
Q:電子煙可以在網路上賣嗎? Act 852 配套規範已禁止線上販售、零售陳列展示與自動販賣機販售,並有年齡限制,電商賣家須特別留意。
Q:進口電子煙要註冊嗎? 要。所有 e-liquid 須向 MOH 註冊;進口商並須自行完成包裝在地化與限量符合。
自我檢核清單
- [ ] 包裝正面有黃字黑底粗體 Arial 的「Smoking products cause lung disease」
- [ ] 圖文健康警示覆蓋足夠比例、清晰可見
- [ ] 無 light/mild/cool/premium 等被禁描述
- [ ] 尼古丁濃度符合當期上限(注意 35→20 mg/ml 時程)
- [ ] 煙彈/煙油容量符合上限(注意 3→2 ml 時程)
- [ ] 已完成 MOH 註冊,且銷售管道未觸犯線上/展示禁令
小結
Act 852 把電子煙與菸品拉進同一套嚴格框架:黃字黑底的強制警語、圖文警示、禁用減害字眼、逐步收緊的尼古丁與容量限量,加上 MOH 註冊與銷售管道限制。進口商務必逐項在地化,別讓原廠包裝害你卡關。
延伸閱讀:一般商品合規總覽、違規罰則與稽查、馬來西亞市場進入路線圖。
本文依官方資料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 資料來源 / 官方依據
- SEATCA:Control of Smoking Products for Public Health Act 2024(Act 852)全文 PDF
- CodeBlue:Graphic Health Warning Labels On Vape Packaging(2024/10)
本文依上述官方來源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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