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寵物食品成分限制:禁用抗生素/激素、動物性蛋白與飼料添加物
在馬來西亞製造或進口寵物食品,成分並非「能吃就能加」。主管機關是獸醫服務局(DVS,Jabatan Perkhidmatan Veterinar),法源是《2009 年飼料法令》(Feed Act 2009,Act 698)及其一系列 2012 年附屬條例。寵物飼料在法律上被視為「feed(飼料)」,因此成分限制與畜禽飼料同一套邏輯:部分抗生素、激素與化學品明文禁用;動物性蛋白的來源與國別受出口國衛生證明約束;飼料添加物須先登記。搞錯成分,輕則被 DVS 退運、扣關,重則整批銷毀並影響往後的進口資格。
誰管、依什麼法
- DVS 飼料組(Bahagian Makanan Ternakan)/馬來西亞飼料局(Lembaga Makanan Haiwan):核發飼料進口、製造、販售牌照,並管成分與標示。
- 《2009 年飼料法令》:控制飼料與飼料添加物的進口、製造、販售與使用,以確保飼料的品質與安全。
- 底下的 2012 年附屬條例分工:標示(Labelling)、製造與販售(Manufacture and Sale)、進口牌照(License to Import),以及最關鍵的《飼料(禁用抗生素、激素及其他化學品)條例 2012》。
成分能不能用,先回到「這是飼料」這個定性;寵物食品的整體制度可先讀馬來西亞寵物食品法規與標籤指南。
明文禁用的成分:抗生素、激素、化學品
《飼料(禁用抗生素、激素及其他化學品)條例 2012》專門禁止在飼料中添加特定的抗生素、荷爾蒙(激素)與化學物質——這類物質多半是被當成生長促進劑或違規添加,涉及藥物殘留與抗藥性風險。實務上要注意:
- 不得把人用/動物用藥當成分摻進配方當生長促進或療效訴求。
- 具體禁用清單以條例正文與 DVS 當期公告為準;配方送審前,應逐項比對原料是否落在禁用名單,而不是「別人有加我就加」。
- 若產品要宣稱任何「治療、預防疾病」效果,可能被重新歸為獸醫藥品,改由 NPRA 的獸醫藥品體系管,審查與成分規範都不同。
具體禁用物質品項眾多且會更新,本文不逐一羅列;請以條例正文與 DVS 最新公告核對。
動物性蛋白:來源與國別是重點
寵物食品最常卡關的不是化學添加物,而是動物性蛋白(肉粉、骨粉、內臟、魚粉等)的來源:
- 含動物性蛋白的產品,首次進口時的申請表須由「製造廠」填寫,申報原料的動物種類與來源國,DVS 據此做風險評估。
- 來源國的動物疫病狀況(如口蹄疫、禽流感、牛海綿狀腦病 BSE 等)會決定該原料能否進口;DVS 可對特定國家的產品暫時或永久暫停進口。
- 因此,進口寵物食品必須隨附出口國主管機關簽發的衛生證明(Health Certificate),載明原料處理與來源符合馬方條件。
- 反芻動物來源成分(牛、羊)因 BSE 顧慮,通常受較嚴格的處理與來源審查。
保證分析與成分申報怎麼落到標籤上,可參考寵物食品保證分析值怎麼標與標示必標項目。
飼料添加物要先登記
「飼料添加物」指本身通常不單獨當飼料、但會影響飼料或動物產品特性的添加成分(含微生物與酵素)。這類成分不是隨意可加——添加物須符合飼料法令下的登記/核准要求,配方中每一項添加物都應可回溯其身分與合規依據。
非清真 / 豬源成分的標示
馬來西亞的飼料標示條例對豬源成分有特別要求:含豬或其衍生物的飼料須明確標示,避免與清真供應鏈混用。即使寵物食品本身不需清真認證,若原料含豬源(如某些油脂、明膠),仍應如實標示,倉儲與運輸也要留意分流。
進口 vs 本地
無論進口或本地製造,禁用抗生素/激素/化學品與添加物登記的成分紅線一致。差別在於來源舉證:進口品的動物性原料要靠出口國衛生證明與製造廠申報背書;本地製造則由業者自行對原料供應商把關並保存 COA。進口另需比對來源國疫病狀態,本地則聚焦供應鏈可追溯。
常見錯誤
- 沿用外銷配方,內含馬方禁用的生長促進抗生素或激素。
- 動物性蛋白來源國正被 DVS 暫停,卻照舊報關。
- 飼料添加物沒有登記依據,審查時無法舉證。
- 含豬源成分未標示,踩到標示條例紅線。
- 把療效訴求寫進成分/包裝,產品被改歸獸醫藥品。
常見問題(FAQ)
Q:寵物食品的成分限制跟人的食品一樣嗎? 不一樣。寵物食品在法律上是「飼料」,適用《2009 年飼料法令》及其附屬條例,由 DVS 管;禁用抗生素、激素、化學品與添加物登記都走飼料那一套,不是《1985 年食品條例》。
Q:哪些成分是明文禁用的? 《飼料(禁用抗生素、激素及其他化學品)條例 2012》禁用特定抗生素、激素與化學品。具體品項以條例正文與 DVS 當期公告為準,送審前應逐項比對,不要憑經驗。
Q:含牛肉、羊肉成分會被特別檢查嗎? 會。反芻動物來源成分因 BSE 等疫病顧慮,來源國與處理方式受較嚴格審查,並須有出口國衛生證明背書。
Q:飼料添加物可以自由添加嗎? 不行。添加物須符合飼料法令下的登記/核准要求,且每項添加物都要能舉證其身分與合規依據。
Q:含豬油或豬源明膠的寵物零食可以賣嗎? 可以販售,但含豬或其衍生物須依飼料標示條例明確標示,並與清真供應鏈分流;是否影響通路上架則另看賣場政策。
自我檢核清單
- [ ] 已確認產品定性為飼料(非人食品、非獸醫藥品)
- [ ] 配方逐項比對禁用抗生素/激素/化學品清單
- [ ] 動物性蛋白來源國未被 DVS 暫停,備妥出口國衛生證明
- [ ] 飼料添加物有登記/核准依據與 COA
- [ ] 含豬源成分已依規標示並分流倉儲
- [ ] 無任何療效/疾病宣稱
小結
寵物食品的成分合規,核心是三條線:禁用物質不能碰、動物性蛋白來源要能舉證、添加物要有登記依據,再加上豬源成分的誠實標示。把原料 COA、出口國衛生證明與添加物依據備齊,配方才站得住。進口商登記與逐批許可的操作,見進口商登記 SOP。
本文依官方資料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 資料來源 / 官方依據
- Feed Act 2009(FAOLEX)
- Feed(Prohibited Antibiotics, Hormones and Other Chemicals)Regulations 2012
- DVS 進口動物飼料程序
- Feed(Labelling of Feed or Feed Additive)Regulations 2012(FAOLEX)
本文依上述官方來源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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