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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處方 / 功能性飼料合規指南:界線、宣稱與進口

寵物食品 · 2026-07-12 · PinLabel 合規團隊
馬來西亞處方 / 功能性飼料合規指南:界線、宣稱與進口

處方飼料、療效配方、功能性寵物食品,在馬來西亞並沒有一個獨立的「處方食品」法律類別。凡是餵給動物的飼料——不論是寵物乾糧、濕糧,還是包裝上寫著「Prescription」「Therapeutic」的療效配方——原則上都落在《2009 年飼料法令》(Feed Act 2009,Act 698)對「飼料」的定義之內,主管機關是獸醫服務局(DVS,Jabatan Perkhidmatan Veterinar)。真正決定監管強度的,不是包裝上的行銷字眼,而是產品的成分宣稱:一旦配方含有須登記的獸藥活性成分,或宣稱能「治療、預防特定疾病」,產品就可能從單純飼料跨線成為「藥用飼料(medicated feed)」,甚至被視為獸醫藥品,改由更嚴格的體系管理。這條界線,正是進口商與品牌最常誤判之處。想先掌握寵物食品的整體框架,建議搭配閱讀〈馬來西亞寵物食品標示指南〉。

一、三種身分,決定你走哪條路

寵物的「處方/功能」產品,實務上可能被歸為三種身分,監管強度差異很大:

身分 典型特徵 主要規範 / 機關
一般飼料 均衡營養、無疾病宣稱 《飼料法令 2009》/ DVS
功能性飼料 標榜泌尿道、關節、腸胃「支持」等 仍屬飼料,但宣稱受檢視 / DVS
藥用飼料 / 獸藥 含抗生素等獸藥活性成分、宣稱治療 藥用飼料由 DVS 依飼料法令管制;獸藥活性成分須向 NPRA 登記

換句話說,「功能性」只要停留在營養支持層次,仍是飼料;但只要摻入獸藥或打出療效,就會被拉進藥用飼料/獸藥的範疇。想了解藥用飼料的細節,可參考〈藥用飼料的規範與界線〉。

二、宣稱的紅線在哪裡

DVS 與整個飼料監管體系的核心精神,是「確保飼料的品質與安全」,而不是核准療效。因此下筆時要拿捏:

  • 可接受(飼料範疇):描述營養組成、生命階段、體型適用性,或「有助維持」某系統的一般性用語。
  • 高風險(可能被重新分類):宣稱「治療腎臟病」「溶解結石」「治癒皮膚病」等療效,等同把產品推向獸醫藥品的定義,需承擔登記與審查責任。
  • 常見錯誤:把外國包裝上的 "prescription"、"clinical"、"cures" 原封不動搬到馬來西亞市場,卻沒有先評估在地的分類風險。

真正的臨床/處方療效產品,通常應在獸醫監督下使用;品牌若要主打療效,必須先釐清成分是否觸及獸藥登記,而不是靠文案包裝。

三、標示要求

無論是否標榜處方,只要以飼料身分上市,標籤都須符合《飼料(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標示)條例 2012》(Feed (Labelling of Feed or Feed Additive) Regulations 2012)。實務上通常涵蓋:產品名稱與種類、製造商/進口商名稱與地址、成分、保證分析(蛋白質、脂肪、纖維、水分等)、淨重、使用指示、批號與有效期限等。各項目的精確要求應以條例正文為準。保證分析怎麼判讀,詳見〈寵物食品保證分析怎麼看〉;完整的必載項目請對照〈寵物食品標示必載項目〉。

四、進口 vs 本地製造

這兩條路的分岔點,在於「先確認身分,再選窗口」:

  • 進口處方/功能飼料:須先取得 DVS 的進口核准(DVS 會依 SPS 做風險評估),再由 MAQIS 透過 ePermit 系統核發進口准證;動物源產品另須出口國主管機關簽發的獸醫衛生證明(VHC)。准證應在貨物自原產國啟運前就提出申請。
  • 本地製造/分裝:製造商與販售者須依飼料法令向 DVS 登記,並符合同一套標示規範。

兩條路的共同前提都一樣:先判斷產品到底是飼料還是藥用飼料。分類錯了,後面的准證、登記與標示全都會走錯窗口,重來的成本遠高於事前釐清。

常見問題(FAQ)

Q:國外的「處方糧(Prescription Diet)」可以直接進馬來西亞賣嗎? 不能假設可以。要先判斷配方是否含須登記的獸藥成分、包裝宣稱是否踩到療效紅線。若只是營養配方且無疾病治療宣稱,多半能以飼料身分依《飼料法令 2009》經 DVS 核准進口,但療效字樣通常需要調整。

Q:「功能性飼料」跟「藥用飼料」差在哪? 關鍵在成分與宣稱。功能性飼料以營養支持為訴求、不含獸藥,仍屬飼料;藥用飼料含獸藥活性成分,受更嚴格管制,其獸藥成分本身還須向 NPRA 登記。

Q:包裝寫「有助泌尿道健康」算違規嗎? 一般性的「有助維持」用語風險相對低,但一旦延伸到「治療」「溶解結石」等療效敘述,就可能被視為藥品宣稱。建議保守措辭並保留科學佐證。

Q:處方飼料一定要獸醫開立才能販售嗎? 馬來西亞法規未設「寵物處方藥食品」這種獨立的零售管制類別。但若產品實質上是獸藥或藥用飼料,就須依對應體系(NPRA/DVS)管理,不能單純當一般寵物食品販售。

Q:進口需要哪些文件? 核心是 DVS 進口核准、MAQIS 的 ePermit 進口准證,以及動物源產品的獸醫衛生證明(VHC),並附上符合規範的標籤。

上市前自我檢核: - [ ] 已確認配方是否含須登記的獸藥成分 - [ ] 包裝宣稱未使用「治療/預防疾病」等療效字樣 - [ ] 標籤符合《飼料標示條例 2012》的必載項目 - [ ] 進口案已取得 DVS 核准 + MAQIS 准證 + 動物源產品的 VHC

小結:在馬來西亞,「處方」「功能」是行銷語言,不是法律豁免。先用成分與宣稱判斷產品究竟是飼料、藥用飼料還是獸藥,再決定走 DVS 或 NPRA 的窗口,才能避免上市後被要求重新分類或下架。想快速檢查你的標籤有沒有踩線,可先用工具自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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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官方資料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 資料來源 / 官方依據

  1. 馬來西亞獸醫服務局(DVS)進出口專頁
  2. FAOLEX:Feed (Labelling of Feed or Feed Additive) Regulations 2012
  3. NPRA 獸醫藥品專頁
  4. DVS 飼料製造商與販售者登記 SOP

本文依上述官方來源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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