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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香氛過敏原標示:26 種香精成分何時要單獨列出

化妝保養 · 2026-07-12 · PinLabel 合規團隊
馬來西亞香氛過敏原標示:26 種香精成分何時要單獨列出

在馬來西亞,香精本身可以用「Parfum」或「Fragrance」統稱列在成分表裡,但其中 26 種已知致敏香氛成分,只要在最終產品中的濃度超過門檻,就必須以各自的 INCI 名稱單獨列進成分表,不能藏在 Parfum 之中。這項要求源自 ASEAN 化妝品指令(ACD)的 Annex III,NPRA 於《化妝品標示規範》(Annex I Part 7)一併採用。門檻是:留置型(leave-on)產品 > 0.001%(10 ppm)、沖洗型(rinse-off)產品 > 0.01%(100 ppm)。整體標示規則可先看 NPRA 化妝品通知總覽

為什麼要單獨標示

香精是化妝品中最常見的接觸性過敏原來源之一。許多天然或合成香料成分在敏感族群身上會引起接觸性皮膚炎,症狀從發紅、搔癢到起疹不等。問題在於,如果只寫「Parfum」,已經對特定香料過敏的消費者根本無從得知產品是否含有會誘發自己過敏的成分。因此監管機關挑出風險較高、致敏證據較充分的 26 種成分,要求在超過門檻時「拆出來、寫清楚」,讓過敏者能自行辨識、避開,這是一種資訊透明義務,而非把成分打成違禁品。

誰管、依據什麼

  • NPRA 依 ACD 標示要求,規定成分須以 INCI 名稱、依濃度遞減排列;Annex III 則對這 26 種香氛過敏原加註「須於成分表標示」的條件。
  • 這是標示義務,不是禁用:超過門檻的成分仍可使用,但必須讓消費者在成分表上看得到,以利過敏者辨識。
  • 判定濃度以「最終成品」為準,而非香精原料本身的比例;因此同一支香精用在不同添加量的配方,標示結果可能不同。

26 種須標示的香氛過敏原

以 INCI 名稱表示:Amyl cinnamal、Amylcinnamyl alcohol、Benzyl alcohol、Benzyl benzoate、Benzyl cinnamate、Benzyl salicylate、Cinnamal、Cinnamyl alcohol、Citral、Citronellol、Coumarin、Eugenol、Farnesol、Geraniol、Hexyl cinnamal、Hydroxycitronellal、Hydroxyisohexyl 3-cyclohexene carboxaldehyde(HICC/Lyral)、Isoeugenol、Limonene、Linalool、Methyl 2-octynoate、alpha-Isomethyl ionone、Anise alcohol、Butylphenyl methylpropional(Lilial)、Evernia prunastri(橡樹苔)extract、Evernia furfuracea(樹苔)extract。

實務怎麼做

  • 向香精供應商索取 IFRA 證明與過敏原申報(allergen declaration),取得香精中各過敏原比例,再乘上香精在配方中的添加量,換算最終濃度。
  • 超標者於成分表逐一列出,常見寫法是 Parfum (Linalool, Limonene, Citronellol, ...)
  • 提前檢視風險成分:HICC(Lyral)、Butylphenyl methylpropional(Lilial)、橡樹苔/樹苔萃取在歐盟已趨嚴或禁用,配方端宜盡早替換,避免日後隨 ASEAN 調和收緊而重做。若產品同時主打「純淨/無香」,務必與 有機/天然化妝品宣稱 一併檢視。

與未來趨勢的關係

這 26 種是目前 ASEAN 化妝品指令採用的清單,但過敏原標示是「會擴充」的領域。歐盟已於 2023 年把須個別標示的香氛過敏原大幅擴增至 80 種以上,並給予數年過渡期。由於 ASEAN 化妝品指令長期跟隨歐盟架構調和,可以合理預期未來 NPRA 也會逐步擴大清單。品牌在配方階段就建立「香精過敏原資料庫」、要求供應商提供完整申報,日後要因應清單擴充會輕鬆許多,不必每次都重驗、重印標籤。跨市場銷售的品牌尤其應以較嚴的一端(通常是歐盟)為基準備料,再對應到馬來西亞現行要求。

常見錯誤

  • 只寫 Parfum 就交差——超標的 26 種未單獨列出,即屬標示不合規。
  • 把留置型門檻套用到沖洗型(或相反)——兩者相差 10 倍,容易漏標或多標。
  • 忽略天然精油——柑橘、薰衣草、茶樹等精油天然含 Limonene、Linalool、Citral,常在不知不覺中超標;精油多寡也會影響防腐,可參考 化妝品防腐劑准用清單

常見問題(FAQ)

Q:這 26 種香氛過敏原在馬來西亞是被禁用嗎? 不是。它們可以使用,只是超過門檻時必須在成分表以 INCI 名稱單獨標示,屬揭露義務而非禁用。

Q:留置型與沖洗型的門檻分別是多少? 留置型(如乳液、香水、彩妝)> 0.001%(10 ppm);沖洗型(如洗髮精、沐浴乳)> 0.01%(100 ppm)。

Q:天然精油也要算嗎? 要。精油本身天然含多種列管成分,須依供應商申報換算,超標同樣要標示。

Q:我的產品只用微量香精,還需要驗嗎? 須以計算為準。即使香精添加量低,若香精中某過敏原比例高,最終仍可能超標,建議以配方換算而非憑感覺。

Q:標示位置有規定嗎? 須列在成分表(INCI 清單)內,通常接在 Parfum 之後;整體標示仍須符合 NPRA 對語言、字體清晰與不可磨滅的要求。

自我檢核清單

  • [ ] 已取得香精供應商的過敏原申報與 IFRA 文件
  • [ ] 已依留置型/沖洗型正確門檻換算最終濃度
  • [ ] 超標的 26 種過敏原已在成分表以 INCI 單獨列出
  • [ ] 已檢視天然精油帶入的過敏原
  • [ ] 已評估 HICC、Lilial、橡樹苔等高風險成分的替換

小結:香氛過敏原標示的重點不是「能不能用」,而是「有沒有讓消費者看見」。用正確門檻換算、逐一列出 26 種,並提前規避高風險香料,是通過 NPRA 標示查核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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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官方資料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 資料來源 / 官方依據

  1. ASEAN 化妝品指令(標示要求與 Annex III)
  2. NPRA Annex I Part 7 化妝品標示規範
  3. ASEAN 化妝品指令 Annex III(限用物質)

本文依上述官方來源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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