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網路廣告與宣稱規範:哪些話不能說、罰多重
在馬來西亞做電商廣告——商品文案、直播帶貨、社群貼文——最主要的紅線來自《消費者保護法 1999》(Act 599)Part II:它禁止誤導行為、不實或誤導陳述、假折扣與誘售等做法,主管機關是 KPDN(國內貿易與生活成本部)。網路傳播的內容另受 MCMC(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內容準則》 與《通訊及多媒體法 1998》約束。簡單說:你可以行銷,但不能說會誤導消費者的話,誇大療效、假折扣、假限量都可能違法。
《消費者保護法 1999》Part II 的紅線
| 條文 | 禁止的行為 |
|---|---|
| s9 | 誤導性行為(對商品性質、用途、數量產生誤導) |
| s10 | 不實或誤導的陳述(功效、產地、成分、認可等) |
| s12 | 對價格的誤導性標示 |
| s13 | 誘售廣告(bait advertising,以無法足量供應的低價引客) |
| s14 | 贈品、獎品、免費優惠的誤導 |
| s15 | 不實的「限量」宣稱 |
| s16 | 收款卻無意供貨 |
「不實」「誤導」的判斷標準是:該陳述或做法是否足以令消費者陷於錯誤——不必證明有人真的受騙,有誤導之虞即可能成立。
電商最常踩的三條線
- 誇大療效 / 未證實效果:化妝品宣稱療效(如「治療」「消除疾病」)、保健品宣稱療效、一般食品宣稱醫療功效,都可能同時違反產品法規與 s10。
- 假折扣 / 虛構原價:把從沒賣過的高價當「原價」再打折,屬對價格的誤導性標示(s12);大促期間尤其常見被投訴。
- 假限量 / 假倒數:謊稱「僅剩 3 件」「今日最後」而實際不然,可能落入 s15。
罰則級距
依 s25:
- 公司(body corporate):定罪可處罰金不超過 RM250,000;再犯不超過 RM500,000。
- 個人:罰金不超過 RM100,000、或監禁不超過 3 年、或兩者併罰;再犯罰金不超過 RM250,000 或監禁不超過 6 年。
消費者也可向消費者索償仲裁庭(Tribunal for Consumer Claims, TTPM)提出索償,程序簡便快速。網紅、直播主替品牌背書若做出不實宣稱,同樣可能被究責。
別忘了 MCMC《內容準則》
透過網路傳播的廣告內容,還受 MCMC《內容準則》規範:廣告不得含有違法內容、不得誘人違法,亦不得抵觸相關專業團體的倫理守則。醫療、金融等特定產品的線上宣傳另有更嚴格的個別規範,發布前應逐項確認。
不同品類對「可講/不可講」有各自的界線:化妝品廣告見化妝品廣告規範,食品廣告見食品廣告與宣傳規範;上架平台的整體合規見Lazada 馬來西亞上架合規。
實務:留紀錄、審腳本、別借平台之名
法規之外,實務上還有兩層要顧。其一是平台自己的廣告與內容政策:Lazada、Shopee、TikTok Shop 對誇大療效、假折扣、外部導流與敏感字眼各有審查機制,踩線輕則商品降權、重則帳號受限,和國家法規是「兩套都要過」。其二是舉證能力:一旦被投訴,你要能拿出宣稱的依據(檢測報告、成分文件、實際歷史售價紀錄)。因此發文案前先自問三件事——這句話有沒有依據?這個「原價」我真的賣過嗎?這個限量是真的嗎?能回答,才發。
直播與短影音尤其容易失控:即時口播沒有腳本審核,主播一句「吃了就會瘦」「醫生都推薦」就可能同時觸犯產品法規與 s10。建議把可講的賣點與禁用字清單先寫成腳本,主播照本宣科,並保留直播回放備查。
常見問題(FAQ)
Q:我沒有騙人,只是把賣點講得漂亮一點,也違法嗎? 關鍵不在你的主觀意圖,而在該陳述是否足以令消費者陷於錯誤。即使沒有惡意,誇大到有誤導之虞的效果、產地或功效宣稱,仍可能觸犯 s10。
Q:大促打折要怎麼標才不算假折扣? 「原價」必須是商品實際銷售過的價格,而非虛構的高價。以真實成交價為基準再標折扣,並保留可佐證的價格紀錄,才不會落入 s12 的價格誤導。
Q:找網紅 / 直播主帶貨,宣稱出問題誰負責? 品牌與做出宣稱的人都可能被究責。委託方應提供正確資訊、審核腳本;背書者對自己說出的效果宣稱也要負責,別照唸未證實的療效話術。
Q:罰則真的會執行嗎? KPDN 每年受理大量誤導廣告投訴,雖然實際定罪案例有限,但商品下架、行政處分與商譽損失是實在的風險,不宜心存僥倖。
Q:化妝品說「淡化細紋」算療效宣稱嗎? 化妝品可做外觀、清潔、修飾類宣稱,但不得宣稱治療、改變生理結構或療效。個別用語是否越界,以 NPRA 對化妝品宣稱的界線與個案認定為準。
自我檢核清單
- [ ] 文案的效果 / 產地 / 成分宣稱都有依據,無誇大或未證實療效
- [ ] 「原價」是實際銷售過的價格,折扣可佐證
- [ ] 無虛構的限量、倒數或「僅剩 N 件」
- [ ] 贈品 / 免費 / 抽獎的條件清楚、無誤導
- [ ] 醫療 / 特殊品類宣稱已對照個別法規與 MCMC 內容準則
小結
在馬來西亞打廣告,合規的核心是「不誤導」。避開假折扣、假限量與誇大療效,把宣稱建立在可證實的事實上,再對照個別品類與 MCMC 內容準則,就能大幅降低被 KPDN 稽查與消費者索償的風險。
本文依官方資料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 資料來源 / 官方依據
- KPDN —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1999 (Act 599)
- MCMC — Content Code 2022 (Third Edition)
- MCMC —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Act 1998 (Act 588)
本文依上述官方來源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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