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食品廣告與宣傳規範:哪些話能講、哪些絕對不能
在馬來西亞打食品廣告,最核心的一條規則是:不得宣稱產品能預防、減輕、治療或治癒任何疾病,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誤導消費者。法源主要有兩層——《1983 年食品法令》(Act 281)第 17 條「廣告」明定不實或誤導的食品廣告屬刑事罪;《1985 年食品條例》第 18 條系列則規範標籤與宣稱的禁止事項。主管機關是衛生部食品安全與品質組(FSQD)。
誰在管食品廣告
食品廣告是「多頭管理」,同一則廣告可能同時踩到不同機關的線:
| 情境 | 主要法源 | 主管機關 |
|---|---|---|
| 一般食品廣告、標示宣稱 | 食品法令第 17 條、食品條例第 18 條系列 | 衛生部 FSQD |
| 涉及療效/藥品式宣稱 | 《1956 年藥品(廣告及銷售)法令》 | 衛生部藥劑局 |
| 不實促銷、誤導性商業行為 | 《1999 年消費者保護法令》、商品說明法 | 貿消部 KPDN |
換句話說,一句「治好糖尿病」的食品文案,可能同時違反食品法令與藥品廣告法令。
絕對不能出現的宣稱
衛生部曾點名以下這類宣稱屬違規(以食品名義卻作醫療/療效訴求):
- 「幫助降血壓」
- 「排除體內毒素」
- 「加速新陳代謝」
- 「幫助控制胰島素分泌」
- 「能減少肥胖 / 瘦身」
更廣義地說,任何暗示能「預防、減輕、治療、治癒疾病」的字眼都不行。這條線對一般食品、保健取向食品一體適用。
可以做的宣稱:營養宣稱框架
不是所有宣稱都被禁止。《1985 年食品條例》第 18A 至 18E 條建立了一套「合法宣稱」的框架,只要符合條件就能用:
- 第 18C 條 營養素含量宣稱:如「高鈣」「低脂」,須達到規定門檻。
- 第 18D 條 營養素比較宣稱:如「減鈉 25%」,須有可比較基準。
- 第 18E 條 營養素功能宣稱:陳述某營養素的生理功能,但不得暗示能治病。
重點在於:功能宣稱只能講「營養素在人體正常運作中的角色」,一旦跨到「治療某疾病」,就從合法宣稱變成違規療效宣稱。舉例來說,「鈣有助維持骨骼健康」是可接受的功能宣稱,但「補鈣治好骨質疏鬆」就跨線了;差別就在前者描述營養素的正常生理角色,後者則暗示治療疾病。撰寫文案時,建議先問一句:這句話是在講「營養」還是在講「治病」?只要滑向治病,就要立刻收手。
違規罰則
違反《1985 年食品條例》相關條文者,一般可處不超過 RM10,000 罰款或不超過 2 年監禁(依衛生部說明)。若構成《1983 年食品法令》第 17 條的誤導性廣告罪,屬於母法層級的刑事罪,刑責更重。實務上衛生部會查扣產品、要求下架,並曾與電信主管機關、社群平台合作封鎖違規產品網站。
電商、社群與直播的延伸
同一套規則適用於網路廣告、電商商品頁、KOL 貼文與直播帶貨——載體換了,法律責任不變。直播主口頭喊出「治百病」「吃了就瘦」,一樣可能構成違規;品牌方不能以「是網紅自己講的」卸責。上架前先把文案送內部法遵檢查,是最省事的做法。
常見錯誤
- 把保健取向食品當藥品在賣,喊療效。
- 用「見證/前後對比」暗示治病或瘦身效果。
- 以為直播、限時動態不算「廣告」而放飛文案。
- 營養功能宣稱寫過頭,滑進疾病治療的範圍。
常見問題(FAQ)
Q:食品可以說「有助健康」嗎? 可作合乎條件的營養宣稱(如營養素功能),但不得宣稱能預防或治療疾病;用語要停在「營養素的生理角色」。
Q:「瘦身」「排毒」能寫嗎? 不行,這類屬衛生部點名的違規宣稱,等同醫療/療效訴求。
Q:違規罰多少? 違反食品條例一般可處最高 RM10,000 罰款或最高 2 年監禁;若觸犯食品法令第 17 條廣告罪,刑責更重。
Q:網紅直播帶貨也受管嗎? 是。網路廣告、社群與直播一體適用,品牌方與代言人都可能被追責。
Q:哪些機關會找上門? 視內容而定,可能是衛生部 FSQD(食品)、藥劑局(藥品式宣稱)或貿消部 KPDN(不實促銷)。
Q:用消費者好評或前後對比圖安全嗎? 要很小心。若見證或對比圖在暗示治病、瘦身等療效,等同違規宣稱,責任仍在品牌方,不會因為「是顧客說的」而免責。
自我檢核清單
- [ ] 文案沒有預防/治療/治癒疾病的字眼
- [ ] 沒有瘦身、排毒、降血壓等療效訴求
- [ ] 營養宣稱符合第 18C–18E 條的條件與門檻
- [ ] 電商頁、社群、直播用語一併檢查
- [ ] 代言/直播腳本已做法遵審閱
小結
食品廣告的黃金原則就一句:講營養可以、講療效不行。先分清「營養宣稱」與「疾病宣稱」的界線,再把同一標準套用到電商與直播,就能大幅降低被查扣、下架與罰款的風險。延伸閱讀可看食品標示總覽、《1985 年食品條例》條文導覽與食品名稱與規定標準。
本文依官方資料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 資料來源 / 官方依據
- Food Act 1983(Act 281,AGC 官方)
- Food Regulations 1985(FAO 全文)
- Malay Mail:Health Ministry warns against misleading advertisement of food products
- Foodipedia:Nutrition Labelling and Claims
本文依上述官方來源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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