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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搖飲原料輸馬:糖漿、粉圓、茶葉與奶精的合規

食品 · 2026-08-08 · PinLabel 合規團隊
手搖飲原料輸馬:糖漿、粉圓、茶葉與奶精的合規
🔀進口 vs 本地:此主題的規定不同 — 進口品的合規責任落在馬來西亞進口商(標籤須載其名稱地址、貨到前於 FoSIM 申報並依風險分級查驗);本地製造則須另取當地食品業執照與衛生部 MeSTI 認證,而 MeSTI 是申請 JAKIM 清真認證的前提。

手搖飲原料輸馬來西亞,關卡不在配方,而在你出的每一項原料在當地法規裡都是各自獨立的「食品」。糖漿、粉圓、茶葉、奶精分別落在《1985 年食品規例》(Food Regulations 1985,P.U.(A) 437/85)不同條文,各有規定名稱與成分標準;主管機關是衛生部食品安全與品質組(FSQD),進口走 FoSIM 電子申報與風險分級查驗,植物性原料還可能落入 MAQIS 檢疫管轄;再疊上兩種糖稅,一個貨櫃可能同時卡三關。

第一步:把每一項原料「歸位」

食品規例逐品項給標準:對到哪一條,決定它能叫什麼名字、要標什麼。

原料 食品規例對應 實務重點
茶葉 第 260 條(Tea)、第 261 條(茶末/茶角/茶篩) 碎茶不能當「茶葉」賣
即溶茶粉、茶萃取 第 262 條(Tea extract, instant tea or soluble tea) 與純茶葉是不同品項
砂糖 第 118 條(Sugar) 命名不可自創
葡萄糖漿 第 124 條(Glucose)、第 125 條(Glucose syrup) 甜味來源要標清楚
奶精 第 134C 條(Non-dairy creamer) 非乳品品項,命名踩線最多
粉圓/珍珠 無單一規定標準,依一般食品規範 看添加物、期限與過敏原

最常見的錯誤是把即溶茶粉當茶葉報,或把植物性奶精寫成「奶」——後者直接是標示違規。

奶精:整批原料裡最容易出事的一項

第 134C 條把非乳製奶精立為獨立品項,意思很清楚:它不是乳製品——乳品另有專屬條文(第 90 條全脂奶粉、第 95 條加糖煉乳、第 100 條奶油等)。因此:

  • 名稱不要出現讓人誤認乳製品的字眼。中文寫「奶精」沒問題,英文面必須用 non-dairy creamer,不要自創 milk powder。
  • 油脂來源必須標示。第 11 條要求標明可食用油脂來源(棕櫚油、椰子油等)。
  • 含乳成分要當過敏原。許多「植物性」奶精含酪蛋白鈉(sodium caseinate),屬乳蛋白,須揭露來源。
  • 清真最常在這裡斷線。乳化劑或脂肪涉及動物性,或供應商證書非 JAKIM 承認機構所發,整批過不了稽核。

標籤:B2B 大包裝也一樣要做

很多業者以為 20 公斤糖漿桶「原料不零售,不用標」——錯的。只要包裝供售就要依第 11 條標示:規定名稱、依重量遞減的成分表、過敏原、添加物(功能類別加名稱)、淨重、製造商與進口商名稱地址、期限。

過敏原為五類:含麩質穀類(小麥、裸麥、大麥、燕麥)、堅果類及其製品(含花生、大豆)、魚及魚製品、乳及乳製品(含乳糖)、蛋及蛋製品。原料若經二氧化硫處理(部分糖類常見),依第 20(6) 條須標示 contains sulphur dioxide。

保存期限用語只能用第 14 條指定的 EXPIRY DATE / EXP DATE、USE BY、CONSUME BY 或 BEST BEFORE / BEST BEF,日期以「日月年」或「月年」表示。依第 10 條,進口食品可用馬來文或英文。細節見馬來西亞食品標示完整指南;茶類名稱可對照咖啡與茶類產品標示規定

營養標示強制項目為熱量、蛋白質、碳水化合物、總糖、脂肪、鈉,以每份與每 100 g/ml 表示;總表面積小於 100 平方公分的小包裝可豁免,但有營養宣稱即不豁免。

稅:兩種糖稅,別只盯著一種

  • 含糖飲料消費稅:2019 年 7 月 1 日起每公升 40 仙,2024 年 1 月 1 日調升至 50 仙,2025 年 1 月 1 日起為每公升 90 仙。課徵對象是稅則第 2202 章即飲飲料(每 100 ml 含糖超過 5 g)與第 2009 章果蔬汁(每 100 ml 含糖超過 12 g)。
  • 預拌粉消費稅:針對二合一、三合一等預拌沖泡製品,每 100 公克 47 仙,適用於含糖量超過每 100 公克 33.3 公克者,涵蓋稅則第 18.06、19.01、21.01、21.06。相關命令 2022 年 9 月頒布(P.U.(A) 287–290/2022),幾經延後,2024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

換句話說:糖漿桶賣給店家現調通常不是 2202 章的即飲飲料;但「奶茶粉」「三合一沖泡包」只要含糖量踩到 33.3 g/100 g 就要繳稅。稅率與門檻隨預算案調整,報價前請以皇家關稅局(RMCD)現行消費稅令為準,詳見馬來西亞含糖飲料稅怎麼算

進口 vs 本地生產

  • 進口:標籤必須有馬來西亞進口商名稱地址,進口商就是被稽查對象;貨到前於 FoSIM 申報並依風險分級查驗,不合規會被提高等級、走「留置—檢驗—放行」,整批壓在港口。茶葉等植物性原料另可能需檢疫證明與 MAQIS 輸入准證,見馬來西亞食品進口流程
  • 本地生產:製造端須有當地執照並取得衛生部 MeSTI(Makanan Selamat Tanggungjawab Industri)認證,免政府規費、有效三年,且是申請 JAKIM 清真認證的前提;進口商品不需要 MeSTI。因此不少品牌走混合模式:茶葉糖漿進口、奶精粉圓當地採購。

常見卡關

  1. 奶精命名或油脂來源沒標 → 標籤重印、整批留置。
  2. 成分表沒拆過敏原來源 → 只寫「植物奶精」不寫含乳蛋白,通路退件。
  3. 保存期限寫成「有效日期」 → 非第 14 條指定用語。

常見問題(FAQ)

Q:糖漿桶賣給手搖店現場調飲,要繳含糖飲料稅嗎? 課稅對象是稅則第 2202 章即飲飲料與第 2009 章果蔬汁,以每 100 ml 含糖量為門檻。原料型糖漿通常不是即飲飲料,但歸類仍看海關的稅則認定,出貨前請向 RMCD 或報關行確認號列。

Q:大包裝原料只賣給店家,可以不做標籤嗎? 不行。包裝供售的食品都要依第 11 條標示;進口品可用馬來文或英文,但成分、過敏原、淨重、進口商資料與保存期限一項不能少。

Q:「植物奶精」可以寫 non-dairy milk 嗎? 不建議。第 134C 條把非乳製奶精立為獨立品項,乳製品另有專屬條文,用讓人誤認乳製品的名稱有違規風險。標準做法是 non-dairy creamer,並在成分表揭露乳成分(如酪蛋白鈉)。

Q:茶葉進口需要植物檢疫證明嗎? 依《2011 年 MAQIS 法令》與植物檢疫相關規例,植物與植物產品進口原則上需輸入准證與輸出國檢疫證明,加工過的植物產品另有規定;茶葉的加工程度會影響認定,請以 MAQIS 現行要求為準。

Q:奶精一定要有清真認證才能賣嗎? 法律上不強制,但穆斯林人口比例高,主流通路與連鎖手搖品牌幾乎都要求上游原料具清真證明;沒有清真仍可合法販售,但通路大幅受限。

出貨前自我檢核

  • [ ] 每項原料都對到規定名稱(茶 260/261/262、糖 118、糖漿 125、奶精 134C)
  • [ ] 成分表依重量遞減,複合原料已拆出過敏原來源、油脂來源已標示
  • [ ] 保存期限用第 14 條法定用語與格式,標籤有進口商名稱地址
  • [ ] 營養標示六項齊全或確認豁免
  • [ ] 預拌粉已確認含糖量與消費稅
  • [ ] 植物性原料已確認 MAQIS 准證與檢疫文件
  • [ ] 清真證書鏈已對齊(JAKIM 承認機構)

小結

手搖飲原料輸馬的難處是「一張出貨單、四套規則」。先把每項原料歸到正確的規定標準,再檢查標籤、稅則與檢疫,就能避開多數退件。奶精與預拌粉風險最高,都該在打樣階段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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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官方資料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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