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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乳製品標示規範:鮮奶、奶粉、優格的規定名稱與必標項目

食品 · 2026-07-12 · PinLabel 合規團隊
馬來西亞乳製品標示規範:鮮奶、奶粉、優格的規定名稱與必標項目
🔀進口 vs 本地:此主題的規定不同 — 進口奶粉 / 乳製品標籤除原廠外,須加註大馬進口商名稱地址與原產國;本地產只需標製造 / 包裝商。

乳製品在馬來西亞是「有規定標準(prescribed standard)」的一類食品,主管機關為衛生部食品安全與品質組(FSQD),法源是《1983 食品法令》與《1985 食品條例》(Food Regulations 1985)。這代表乳製品不只要符合一般標籤規則,還要符合成分組成標準才能用對應名稱——例如依第 82 條,「奶(milk)」的乳脂不得少於 3.25%、非脂乳固形物不得少於 8.5%。名稱用錯或成分不達標,就算標籤格式再完整,產品名稱本身也算不實。

乳製品的「規定名稱」

《1985 食品條例》為多種乳品各設標準與名稱,常見的包括:

  • 鮮奶 / 奶(milk):乳脂 ≥ 3.25%、非脂乳固形物 ≥ 8.5%。
  • 脫脂奶(skimmed milk):去除大部分乳脂的奶。
  • 全脂奶粉 / 乾全脂奶(full cream milk powder)脫脂奶粉(skimmed milk powder):由奶乾燥而成。
  • 還原奶 / 再製奶(recombined / reconstituted milk):以奶粉加水或加乳脂重新調製。
  • 填充奶(filled milk):以植物油脂取代乳脂。
  • 煉奶(evaporated / condensed milk):濃縮或加糖濃縮的奶。

重點是:名稱要跟實際成分對得上。植物油脂做的產品不能叫「milk」,只能用「filled milk」或依規定名稱標示;用奶粉還原的也不宜逕稱「fresh milk」。想了解規定名稱的門檻邏輯,可延伸閱讀 食品名稱與規定標準

乳製品的必標項目

除了規定名稱,乳製品同樣要符合第 11 條的一般必標項目:

  • 產品名稱:採法定 / 規定名稱。
  • 成分表:依重量由多到少排列。
  • 淨含量:公制單位;液態標容量、粉狀標重量。
  • 製造商 / 進口商:名稱與營業地址。
  • 有效日期:以「EXP」「BEST BEFORE」「USE BY」加日期呈現(第 14 條)。
  • 食品添加物:依第 19 條以功能類別加名稱或 INS 編號標示。
  • 儲存條件:冷藏乳品應標保存溫度與開封後建議。

此外,部分乳製品(如脫脂奶粉)被列入需「書面保證(written warranty)」的食品清單,進口時要能提供供應端保證文件。

字級與語言

依第 12 條,成分表、製造商資料、原產國等字高不得小於 4 mm,有效日期不得小於 6 mm,小型包裝一般資訊可放寬至 2 mm。語言依第 10 條可用馬來文或英文;外文原包裝加貼翻譯貼紙須牢固且不覆蓋正確資訊。乳製品添加物(如乳化劑、安定劑、維生素 A/D 強化)較多,標示前建議先看 食品添加物標示

進口 vs 本地的差異

本地製造的乳製品標製造商或包裝商名稱地址即可;進口奶粉 / 乳製品則須額外標「大馬進口商名稱與地址」及「原產國」。由於奶粉多為進口,漏標進口商或原產國是最常見的退件原因;此外脫脂奶粉等被列入需書面保證的品項,進口時應備妥供應端的保證文件以備查驗。近年主管機關也在檢討行之有年的乳品法規,以強化食安與防偽並回應還原奶、填充奶等標示爭議,建議進口商持續留意後續公告與名稱定義的更新。

常見錯誤

  • 植物油脂產品誤用「milk / 鮮奶」名稱。
  • 還原奶標成「fresh milk」誤導消費者。
  • 進口奶粉漏標進口商與原產國。
  • 維生素強化或安定劑未依功能類別 + INS 標示。
  • 冷藏乳品未標保存溫度與開封後期限。

常見問題(FAQ)

Q:用奶粉沖泡的產品可以叫「鮮奶」嗎? 不建議。還原 / 再製奶應以「recombined / reconstituted milk」或對應規定名稱標示,逕稱鮮奶可能構成誤導。

Q:填充奶(filled milk)和奶有什麼不同? 填充奶以植物油脂取代乳脂,成分不符合「milk」標準,必須用「filled milk」等規定名稱,不能只標 milk。

Q:乳製品要標乳脂百分比嗎? 名稱對應的成分須符合標準(如奶乳脂 ≥ 3.25%);是否於正面標示百分比視產品與宣稱而定,但實際成分必須達標。

Q:進口奶粉的標籤語言有硬性規定嗎? 馬來文或英文擇一即可,但進口商名稱地址與原產國仍須完整,且可能需書面保證文件。

Q:嬰兒配方奶粉也適用這篇嗎? 嬰幼兒配方另有更嚴格的專門規範,本文適用一般乳製品;嬰幼兒產品請另循專屬條文。

自我檢核清單

  • [ ] 產品名稱對應成分標準(如奶乳脂 ≥ 3.25%)
  • [ ] 植物油脂產品未誤用 milk 名稱
  • [ ] 成分表依重量遞減排列
  • [ ] 添加物 / 強化維生素以功能類別 + INS 標示
  • [ ] 有效日期字高 ≥ 6 mm、其餘 ≥ 4 mm
  • [ ] 進口貨已標進口商與原產國
  • [ ] 冷藏乳品標保存溫度與開封後期限

小結

乳製品標示的關鍵在「名稱要對得上成分」:奶、脫脂奶、奶粉、還原奶、填充奶、煉奶各有規定標準,用錯名稱等於一開始就不合規。把規定名稱、必標項目與字級盤一遍,進口奶粉再補齊進口商與原產國,即可安心上架。更完整的食品標籤規則可參考 馬來西亞食品標籤總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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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官方資料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 資料來源 / 官方依據

  1. Food Regulations 1985 (FAO 法規正文,含乳品標準)
  2. Food Regulations 1985 全文(更新至 2014)
  3. 馬來西亞乳品法規整理(ChemLinked)

本文依上述官方來源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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