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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帶貨 / 社群販售在馬來西亞的合規重點:揭露、產品註冊與業配標示

實務指南 · 2026-07-12 · PinLabel 合規團隊
直播帶貨 / 社群販售在馬來西亞的合規重點:揭露、產品註冊與業配標示

在 TikTok Live、Facebook Live、Instagram 或 Shopee Live 賣東西,在馬來西亞不是法外之地。只要你透過電子方式促成交易,就同時受三套規則管:主管機關 KPDN(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部)的消費者保護(電子交易)法規、產品本身主管機關的註冊與宣稱規範,以及 MCMC(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的內容準則與廣告揭露要求。「直播」不會讓你的揭露義務或標示義務消失,反而因為即時、口語、衝動下單的特性,更容易踩線。

誰在管、管什麼(三層規則)

直播/社群販售的合規要拆成三層一起看,缺一層都可能被投訴或開罰:

層級 主管機關 管什麼
交易揭露 KPDN 賣家身分、聯絡方式、價格、退換貨等強制揭露
產品本身 FSQD/NPRA/ST/SIRIM/JAKIM 等 產品要先完成註冊/通報,標示與宣稱合規
廣告內容 MCMC、廣告標準局(ASA)、藥品廣告局(MAB) 揭露業配、不得誇大或做未經核准的療效宣稱

賣家強制揭露(電子交易法規 2024)

消費者保護(電子交易)法規 2024(CPETTR 2024)已於 2024 年 12 月 25 日生效,取代 2012 年版本,適用範圍涵蓋線上市集與透過社群平台販售的賣家。重點變化:強制揭露資訊要以國語(馬來文)呈現,其他語言只能「附加」不能「取代」。賣家在直播或商品頁應可讓消費者取得以下資訊:

  • 賣家/商號名稱與登記號(SSM 或身分證號,視情況)
  • 電子郵件、電話與營業地址
  • 商品或服務描述、含所有費用的總價
  • 可接受的付款方式、交易條款與預估到貨時程
  • 產品的安全/衛生認證(若該品類有規定)

此外,賣家須就瑕疵或寄錯商品負擔重寄費用、提供下單前後更正錯誤的機制、即時確認訂單,並保存交易紀錄。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可面臨罰款與法律責任,累犯罰則更重。

產品本身要先合規(不能靠直播繞過)

直播只是通路,不會豁免產品註冊。開賣前先確認:

  • 食品:一般食品免註冊但標示須符合食品條例 1985;特殊品項(如嬰兒配方)另有規範。
  • 化妝品:須完成 NPRA 通報(取得 notification),直播口播不得做治療性宣稱。
  • 保健品/傳統藥:須有 MAL 註冊號,療效宣稱受嚴格限制。
  • 電器:須有能源委員會(ST)核准證(CoA);玩具須 SIRIM 認證。

沒完成註冊就直播開賣,等於「賣未註冊產品」,風險遠高於漏一項標示。

直播常見違規

  • 口頭喊出「治病、抗癌、一週瘦 5 公斤」等未經核准療效宣稱(化妝品、保健品尤其致命)。
  • 只講中文/英文,未提供馬來文的強制揭露資訊。
  • 用個人帳號收款、不揭露商號與登記號,消費者求償無門。
  • 業配沒標註,違反 MCMC 內容準則。

廣告揭露與 KOL 責任

依 MCMC 內容準則與 ASA 標準,業配須明確揭露,建議在貼文開頭或影片前 3 秒標示「廣告」「Ad」「Sponsored」等清楚字樣,避免用「Spon」「Collab」「感謝」等模糊詞。揭露語言要與貼文一致(馬來文貼文用馬來文揭露)。要注意:品牌與網紅(KOL)共同承擔責任,做了未經核准的療效宣稱,藥品廣告局(MAB)可同時對雙方立案。找 KOL 直播帶貨前,先把可講/不可講的話術界線寫進合約。

常見問題(FAQ)

Q:我只是個人在 FB 社團賣貨,也要遵守這些規定嗎? 只要你是以營業目的透過電子方式售貨,就落入電子交易法規範圍。金額小、非平台不代表免責;身分與聯絡方式揭露、產品合規、不做不實宣稱都適用。

Q:直播時口頭講的宣稱,也算違規嗎? 算。口播、字幕、留言區話術都是廣告內容的一部分,未經核准的療效宣稱不因為是「口頭」而免責,平台錄影也可能成為證據。

Q:賣進口商品直播,揭露義務有不同嗎? 核心揭露一致,但你還要確認進口產品在馬來西亞已完成該品類的註冊/通報,並由合法進口商/持證人持有,否則屬販售未註冊產品。

Q:一定要用馬來文嗎?中英文可以嗎? 2024 法規要求強制揭露資訊以馬來文呈現,中英文可作為額外翻譯附加,但不能取代馬來文版本。

Q:沒標「業配」會怎樣? 可能違反 MCMC 內容準則與廣告標準,品牌與 KOL 都可能被投訴、罰款或限制平台使用;若涉及療效宣稱,罰則更重。

自我檢核清單

  • [ ] 商品頁/直播可取得賣家名稱、登記號、聯絡方式、營業地址(含馬來文)
  • [ ] 產品已完成該品類的註冊/通報,有合法進口商或持證人
  • [ ] 話術界線已定,不出現未經核准的療效或誇大宣稱
  • [ ] 業配內容於開頭/前 3 秒清楚揭露
  • [ ] 保存訂單與交易紀錄

小結

直播帶貨的合規,是「交易揭露 × 產品註冊 × 廣告內容」三層同時到位。把揭露資訊、產品註冊與話術界線在開播前準備好,遠比事後被投訴、下架、罰款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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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官方資料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延伸閱讀:馬來西亞市場進入路線圖化妝品宣稱用語紅線保健食品宣稱紅線標籤最常被打回的原因

📚 資料來源 / 官方依據

  1. Consumer Protection (Electronic Trade Transaction) Regulations 2024 解析 (Kiizen)
  2. MCMC 內容準則廣告修訂 (WJNT)
  3. 影響 Malaysian SMEs 之 e-commerce 更新 (Lexology)

本文依上述官方來源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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