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S 獸醫服務局:管飼料、動物產品與檢疫的機關
在馬來西亞,只要你的產品含有動物成分——肉、蛋、乳、動物性蛋白、明膠、燕窩、寵物食品、飼料——那麼在衛生部之外,你還會遇到另一個決定生死的機關:獸醫服務局(Jabatan Perkhidmatan Veterinar,DVS)。它隸屬農業及糧食安全部,是馬來西亞在動物與動物源產品上的獸醫主管機關(SPS competent authority)。DVS 的關鍵角色很單純但很硬:它決定「你的工廠、你的來源國、你的產品類別」有沒有資格進來;至於「這一批貨能不能放行」,那是邊境的 MAQIS 在執行。搞混這兩件事,是台灣業者最常見的誤判——很多人以為卡在海關,其實是卡在半年前沒完成的 DVS 廠登。
一、DVS 的法源與定位
DVS 不是靠單一法令運作,而是一組法令的執行機關。在進出口情境下最常引用的有:
| 法源 | 管什麼 |
|---|---|
| Animals Act 1953(2006 年修訂) | 活體動物、動物產品的輸出入管制與疫病防治 |
| Feed Act 2009(Act 698) | 飼料與飼料添加物的進口執照、規格、標示與抗生素/荷爾蒙管制 |
| Veterinary Surgeons Act 1974(Act 147) | 獸醫人員資格;獸醫衛生證明(VHC)須由主管獸醫機關簽署 |
| Animal Welfare Act 2015 | 動物福利,影響活體與屠宰環節 |
| MAQIS Act 2011(Act 728) | 邊境檢疫查驗與進口准證的執行(由 MAQIS 執行,DVS 提供技術條件) |
有一個常被忽略的細節:Feed Act 2009 第 1(2) 條明定本法僅適用於西馬與納閩聯邦直轄區。沙巴、砂拉越有各自的獸醫主管機關與進口規範,「進西馬過關」不等於「進東馬也過關」,兩地要分別確認。
二、DVS 管哪些產品
| 類別 | 實例 |
|---|---|
| 活體動物 | 種畜、寵物、觀賞鳥、水產種苗 |
| 肉類與肉製品 | 牛羊禽肉、香腸、肉鬆、含肉調理包 |
| 蛋與乳製品 | 蛋粉、鮮乳、乳清、起司 |
| 其他動物源原料 | 明膠、膠原蛋白、動物油脂、燕窩 |
| 飼料與飼料添加物 | 畜禽飼料、水產飼料、寵物食品、預混料 |
| 生物材料 | 疫苗、血清、動物來源檢體 |
要注意 Feed Act 對「動物」的定義非常寬:除人以外的哺乳類、魚貝甲殼、兩棲、爬蟲、鳥類與昆蟲,只要是「為人類用途而圈養或控制」者都算。也就是說,觀賞魚飼料、鳥飼料、甚至昆蟲養殖飼料,原則上都落在同一部法令底下,不能因為「不是狗糧貓糧」就假設不受管。
三、DVS、MAQIS、FSQD 怎麼分工
這三個機關最容易被混為一談,實際上是條件、執行、內容三段分工:
| 機關 | 角色 | 你在哪一步碰到它 |
|---|---|---|
| DVS(獸醫服務局) | 訂定動物源產品的進口條件、核可境外工廠與來源國、核發飼料進口執照(Feed Board)、簽發出口用 VHC | 上市前的資格取得,通常提前數月至一年 |
| MAQIS(檢疫檢驗局) | 邊境的准證核發與實體查驗、抽樣、扣留、放行 | 每一批貨都會碰到 |
| FSQD(衛生部食品安全與品質組) | 食品本身的成分、添加物、標示與宣稱是否符合 1985 年食品條例 | 產品標籤與配方階段 |
舉例:含肉調理包進馬,DVS 管肉來自哪座核可工廠,FSQD 管標籤上的成分與宣稱,MAQIS 在港口同時查這兩件事有沒有到位,三者缺一都會被攔。邊境端細節見MAQIS 檢疫檢驗局。
四、業者會在哪四個時機碰到 DVS
1. 境外工廠核可(最耗時的一關) 肉類與動物源產品輸馬,只能來自同時經 DVS 與 JAKIM 核可的屠宰場或加工廠。核可清單由 DVS 公告在官網,並登錄到 e-Permit 系統;不在清單上的工廠,進口商在系統裡根本選不到,自然開不出准證。核可通常先做一年,之後依年度績效評估最多再延長兩年——也就是說,這是要持續維護的資格,不是一次性通過。
2. 飼料與寵物食品的進口核可與執照 含動物性蛋白的飼料/飼料添加物首次進口,要先向 DVS 的進出口服務組取得核准,再去向飼料局(Feed Board)註冊。申請時原廠要填寫 DVS 的表格,並由出口國主管機關背書驗證,附上:每項產品的原料清單、含加工溫度與時間的製程流程圖、產品分析證書(COA)、出口國主管機關簽發的獸醫衛生證明範本;若涉及反芻動物肉骨粉(MBM)另加提煉(rendering)證明。若產品不含動物性蛋白、或提煉廠已在 e-Permit 登錄,可直接進到飼料局註冊階段。取得執照後,才輪到每批向 MAQIS 申請准證。完整流程見寵物食品進口流程。
3. 每批貨的文件備齊 到港時要向 MAQIS 繳交正本:MAQIS 核發的進口准證、飼料局核發的進口執照、以及出口國主管機關簽發的獸醫衛生證明。任何一份是影本或名稱與貨物不符,都可能被留置。
4. 出口方向 從馬來西亞出口動物源產品時,VHC 由州屬 DVS 辦公室簽發,工廠也須先完成登記。
五、進口與本地生產的差別
進口商真正的負擔在「證明鏈不在你手上」:境外工廠核可要靠原廠填表、要靠出口國官方背書,你只能催,無法自行補件;來源國一旦爆發疫情,DVS 可依法暫停該國或該廠的輸入,訂單當天就停。本地製造商則把負擔換成場所端——飼料廠、屠宰場、加工廠要接受 DVS 登記與稽查,但文件在自己手上,補正快得多。
時間軸也不同:本地投產可以邊改邊上市;進口案的 DVS 核可幾乎不可能壓縮,首次進口品項務必把工廠核可與飼料執照排在採購合約之前。冷鏈品項還要疊上溫控文件,可搭配冷凍食品進口與冷鏈一起規劃。
六、常見卡關
- 以為有 HACCP/ISO 就等於核可:第三方驗證不能取代 DVS 的境外廠核可。
- 原廠換線、換廠址沒通報:核可綁的是「特定工廠、特定產品類別」,換了就要重新處理。
- VHC 內容與貨物對不上:品名、批號、重量、工廠編號任一不符,邊境就會扣。
- 只做了 DVS 沒做 JAKIM(或相反):肉品必須兩者都在清單上。
- 把西馬經驗直接套到東馬:主管機關與適用法令不同。
- 飼料執照過期:Feed Act 第 10(3) 條規定執照有效期最遲至核發當年年底屆滿,跨年務必重新申請。
無照進口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的代價不小:依 Feed Act 第 9(3) 條,可處不超過 10 萬令吉罰金或 2 年以下監禁或併罰,再犯提高到 20 萬令吉或 4 年。另依第 11 條,若來源國不明、規格不符、有污染疑慮、或其他法令要求的執照證書尚未取得,飼料局可以直接拒發執照——最後一項正是「文件互相卡住」的法律根源。
常見問題(FAQ)
Q:我的產品只含少量動物成分(例如乳粉、明膠膠囊),也要走 DVS 嗎? 只要含動物源成分,原則上就落入 DVS 的進口條件範圍,實務上會依 HS 碼與成分比例判斷。送件前先用 HS 碼向報關行與 MAQIS 確認是否需要獸醫類准證,不要憑「含量很少」自行判斷。
Q:DVS 和 MAQIS 的准證是同一張嗎? 不是。DVS 給的是「資格」(工廠核可、飼料進口執照),MAQIS 給的是「每批貨的進口准證(e-Permit)」。沒有前者,系統開不出後者。
Q:境外工廠核可要多久? 沒有官方保證時程,取決於原廠與出口國主管機關的配合速度、是否需要實地稽查、以及排程。規劃時請以「數月起跳、可能跨年」的量級抓,不要用「送件後幾週」估算。
Q:來源國因疫情被暫停輸入,已在途的貨怎麼辦? 以 MAQIS 到港時的有效條件為準,不是以出貨日為準。遇到暫停公告時,第一時間確認貨物狀態與船期,並與進口商、報關行同步準備退運或轉口方案。
Q:台灣的動物源產品可以直接輸馬嗎? 要看該品項是否有台馬雙邊已議定的衛生條件、以及台灣工廠是否在 DVS 核可清單上。沒有前者,個別工廠再優秀也無法單獨開路;這時可以評估改用第三地已核可來源。
出貨前自我檢核
- [ ] 已確認產品是否含動物源成分,並用 HS 碼查過是否需獸醫類准證
- [ ] 境外工廠已在 DVS(肉品另加 JAKIM)核可清單上,且涵蓋本次品項
- [ ] 核可效期仍在,年度績效評估已完成
- [ ] 飼料/寵物食品已完成 DVS 核准 + 飼料局註冊與執照,且執照未跨年失效
- [ ] 每批已於出港前申請 MAQIS e-Permit
- [ ] VHC 正本內容與貨物完全一致(品名、批號、重量、工廠編號)
- [ ] 已分別確認西馬與東馬的適用要求
小結
DVS 是「發資格」的機關,不是「放貨」的機關。它決定你的工廠與產品有沒有進入馬來西亞的門票,而這張門票的取得週期以月計,且需要出口國官方與原廠一起配合。把 DVS 的動作排在採購與船期之前,是動物源產品輸馬唯一可靠的節奏。整體時間軸可對照馬來西亞市場進入路線圖。
本文依官方資料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 資料來源 / 官方依據
- Jabatan Perkhidmatan Veterinar(DVS)— Import Dan Eksport
- DVS — Implementation of Inspection Services at Foreign Abattoirs and Processing Plants for Export of Meat and Products of Animal Origin to Malaysia
- DVS — General Procedure to Import Ruminant, Poultry and Rabbit Meat and Products to Malaysia
- Laws of Malaysia Act 698 — Feed Act 2009(AGC)
本文依上述官方來源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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