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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DN 國內貿易部:價格、商品說明與電商執法

實務指南 · 2026-08-09 · PinLabel 合規團隊
KPDN 國內貿易部:價格、商品說明與電商執法

很多台灣業者把馬來西亞的合規想成「衛生部核可 → 上架」,結果第一張罰單卻來自一個沒聽過的部會:KPDN(Kementerian Perdagangan Dalam Negeri dan Kos Sara Hidup,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部)。原因很簡單——FSQD 管你的產品「是什麼」,KPDN 管你「怎麼說、怎麼標價、怎麼賣」。同一瓶果汁,成分與營養標示歸衛生部,但頁面上寫「排毒神器、銷量第一」、劃一條假原價、賣家資訊沒揭露,這三件事全部歸 KPDN。它的執法場域不在港口,而在貨架、蝦皮頁面與你的廣告文案裡。

一、KPDN 手上的法律工具

法源 管什麼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1999(Act 599) 誤導與欺騙行為、不實陳述、不公平行為;商品安全標準與符合性標誌
Trade Descriptions Act 2011(Act 730) 商品說明是否虛假;特定品項的強制認證與標印令
Consumer Protection (Electronic Trade Transactions) Regulations 2024(CPETTR 2024) 電商賣家與平台的資訊揭露義務
各項 Safety Standards 條例(玩具、一次性電池等) 特定商品的安全標準、符合性證書(CoC)與符合性標誌
價格管制與反暴利相關法令 管制品價格、節慶控價方案、不合理利潤(適用品項與期間依當期憲報公告)

KPDN 另有 mySAFE 平台,集中公告消費者安全相關的法令、條例與召回資訊,是查「我的品類有沒有被列管」最直接的入口。

二、KPDN 與 FSQD、NPRA 的分界

這條界線在法條裡寫得很清楚。CPA 1999 第 19(6) 條明定:商品安全那一章(Part III)不適用於「healthcare goods 與 food」。也就是說:

產品 安全/成分主管 說明、價格、通路行為主管
食品、飲料 FSQD(Food Act 1983 與 1985 年食品條例) KPDN
藥品、保健品、化妝品 NPRA(藥品管制局) KPDN
玩具、電池、口罩、電子煙裝置等一般商品 KPDN(CPA 1999 Part III) KPDN

但要注意一個常被忽略的重點:CPA 1999 第二章(誤導行為與不實陳述)沒有「食品與醫療用品除外」的排除條款,它依第 2(1) 條適用於「所有在貿易中提供給消費者的商品與服務」。所以食品廣告誇大功效,可能同時觸及衛生部的宣稱規範 KPDN 的不實陳述條文,兩邊都能開單。這是「我已經過了 FSQD 就沒事」最常見的破口。宣稱寫法可參考電商廣告與功效宣稱

三、玩具與強制標印品項:KPDN 才是主管

一般業者以為玩具認證是 SIRIM 的事,其實 SIRIM 是驗證機構,KPDN 才是法規主管。相關條例包括《Consumer Protection (Safety Standards For Toys) Regulations 2009》[P.U.(A) 275] 及其 2010、2016 年修訂,搭配《Consumer Protection (Certificate of Conformance and Conformity Mark of Safety Standards) Regulations 2010》[P.U.(A) 253] 與後續修訂——後者正是「符合性證書 + 符合性標誌」制度的法源。實務上,玩具要取得符合性證書後,在產品或包裝上貼具 SIRIM 標誌與證號的符合性標誌貼紙才能販售。測試報告方面,KPDN 接受由通過認證、且該認證機構為 ILAC / APLAC 相互承認協議簽署方的實驗室所出具的完整報告。

除了玩具,mySAFE 列出的強制品項還包括一次性電池(Safety Standards for Primary Batteries Regulations 2013),以及依 Trade Descriptions Act 2011 發布的多道標印令——機車安全帽、輪胎、來令片、汽車安全玻璃、電子煙裝置、非醫療口罩。落入這些命令範圍卻沒有認證與標印,就等於不能賣,相關品項也常同步出現在海關禁止進口令的附表裡。玩具業者的完整流程見玩具安全與 SIRIM 認證

四、電商:CPETTR 2024 讓「賣場頁面」變成法定文件

CPETTR 2024 自 2024 年 12 月 25 日生效,取代 2012 年舊條例。對賣家與平台的核心要求是:

  • 賣家資訊揭露:名稱/公司或商號名稱、身分證號或公司/商業註冊號(適用時)、電子郵件、電話、營業地址,必須在賣場上呈現。
  • 語言:商品標題與說明應以馬來文提供,可另附其他語言翻譯。
  • 平台義務:平台業者須確保賣家履行揭露義務、提供消費者申訴管道、且刊登的廣告不違反本條例。

需要特別提醒:國語(馬來文)呈現要求的執行期限曾公告為 2025 年 6 月 24 日,之後被延後並列入檢討。這代表兩件事——第一,揭露義務本身早已生效,不要拿「延後」當作全部免責;第二,語言要求的最終執行時點請以 KPDN 當期公告為準,不要引用二手文章的舊日期做決策。

五、最常被 KPDN 開罰的六種情境

  1. 無憑據的絕對化宣稱:「100% 天然」「醫生推薦」「馬來西亞銷量第一」——拿不出證據就是不實陳述。
  2. 誤導性價格:虛構原價再劃線、標示「特價」但從未以原價銷售過。
  3. 誘餌廣告與假限量:低價品項根本沒有可供應數量,或「限量 50 組」實際無限供應。
  4. 收款不出貨:電商預購最常見,收了錢卻無供貨意圖。
  5. 強制認證品項無標誌:玩具、電池、口罩、電子煙裝置沒有符合性證書或標誌就上架,含跨境直發。
  6. 電商揭露不足:賣家身分資訊缺漏、商品說明語言不符規定。

罰則不輕。依 CPA 1999 第 25 條,違反第二章或第三章者:法人初犯罰金不超過 25 萬令吉,再犯不超過 50 萬令吉;非法人初犯罰金不超過 10 萬令吉或 3 年以下監禁或併罰,再犯提高到 25 萬令吉或 6 年。持續性違法在定罪後每持續一日另加不超過 1,000 令吉。另依第 26 條,若違法是「他人的作為或過失」所致,該他人也可被視為犯罪並被起訴——這條讓品牌方無法把責任全推給代理商或網紅。

第 22 條與第 27 條雖有「不知情」「合理錯誤」等抗辯,但第 22(3) 條明文排除製造商適用不知情抗辯。品牌方要有心理準備:你是源頭,舉證責任本來就比較重。相關裁罰態樣可參考馬來西亞違規罰則與執法實務

常見問題(FAQ)

Q:我的產品已經有 FSQD 的合規標籤了,還會被 KPDN 罰嗎? 會。標籤合規與廣告宣稱是兩件事。CPA 1999 第二章適用於所有商品與服務,不因產品是食品而排除;誇大功效、假折扣、誤導性比較都在 KPDN 的射程內。

Q:我只在蝦皮 / Lazada 上架,平台會幫我處理合規嗎? 平台依 CPETTR 2024 有自己的義務(確保揭露、提供申訴管道),但賣家的揭露與說明義務是賣家自己的。平台移除你的商品不代表你不會被裁罰。

Q:商品說明一定要全部翻成馬來文嗎? 條例要求商品標題與說明以馬來文提供,可另附其他語言。但語言要求的執行時點曾被延後並在檢討中,實際適用請以 KPDN 當期公告為準;策略上建議提早準備馬來文版本,因為這是遲早的事。

Q:玩具要送 SIRIM 還是送 KPDN? 法規主管是 KPDN,驗證與發證流程透過 SIRIM 等驗證機構進行。測試報告可由 ILAC/APLAC 相互承認協議下受認證的實驗室出具,但最終要取得符合性證書並使用符合性標誌。

Q:被 KPDN 稽查時通常會要求看什麼? 常見是:宣稱的佐證文件(檢驗報告、研究資料)、原價的實際銷售紀錄、強制品項的符合性證書、賣家註冊資訊、以及廣告與頁面截圖。這些平時就該留檔。

Q:節慶期間的價格稽查會影響進口品牌嗎? 會。價格管制與反暴利相關規範針對特定品項與期間執行,清單與期間由當期憲報公告;通路端的標價方式與漲價幅度都可能被檢視,建議在旺季前先與通路確認標價與促銷素材。

上架前自我檢核

  • [ ] 所有功效、成分、排名、認證宣稱都有可出示的佐證文件
  • [ ] 促銷價的「原價」有實際銷售紀錄可佐證
  • [ ] 產品是否落入玩具、電池、口罩、電子煙裝置等強制認證/標印品項
  • [ ] 強制品項已取得符合性證書,且產品或包裝上有符合性標誌
  • [ ] 電商賣場已揭露賣家名稱、註冊號、email、電話與營業地址
  • [ ] 商品標題與說明已備妥馬來文版本
  • [ ] 已在 mySAFE 查過本品類有無新的安全條例或召回公告

小結

KPDN 是離你的行銷文案最近的機關。它不看工廠,只看賣場上的每一句話與每一個標價,裁罰對象涵蓋品牌方、代理商與平台三方。最有效的作法,是把「宣稱佐證」與「強制標誌」當成上架前的固定關卡,和標籤審查放在同一份檢核表裡一起跑。常見的標示退件態樣可對照標籤最常被退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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