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食餅乾糖果輸馬懶人包:標示、添加物與通路
零食輸馬來西亞不需要上市前註冊,關卡在每一項產品在《1985 年食品規例》裡都有自己的「規定標準」,標準決定它能叫什麼名字、能加什麼添加物、要不要做營養標示。主管機關是衛生部食品安全與品質組(FSQD),依《1983 年食品法令》與《1985 年食品規例》(P.U.(A) 437/85)執法,進口批次由進口商在 FoSIM 申報抽驗;上架端則由貿消部(KPDN)管商品說明與電商揭露。
第一步:先確認你的產品是哪一種「confection」
| 產品 | 食品規例 | 實務重點 |
|---|---|---|
| 餅乾、蛋糕、糕點 | 第 135 條 麵粉製甜點 | 強制營養標示;巧克力塗層另須符合第 279 條 |
| 糖果、軟糖、口香糖 | 第 136 條 糖製甜點 | 主要由糖或其他甜味來源製成 |
| 果凍、即食布丁 | 第 139 條 桌上甜點 | 無其他標準可對者歸這裡 |
| 迷你杯果凍(截面 ≤45 mm) | 第 139A 條 受管制果凍 | 禁蒟蒻;強制警語 |
| 巧克力 / 白巧克力 / 牛奶巧克力 | 第 279 / 280 / 281 條 | 有可可與乳脂門檻 |
歸類錯不只是名字問題:第 135 條在強制營養標示清單裡、第 136 條不在,搞混就會漏做一整塊標示。
巧克力:名字背後是成分門檻
- 巧克力(第 279 條):無水無脂基準可可膏 ≥14%;可可脂以外的油脂 ≤5%;黑巧克力乳脂 ≤3%。用於塗覆餅乾或糖果者,可可膏下限放寬到 12%。
- 牛奶巧克力(第 281 條):乳脂 ≥2%、無脂乳固形物 ≥10.5%、可可膏 ≥3%;要寫 rich full cream milk chocolate 或 dairy milk chocolate,乳脂拉高到 4.5%。白巧克力(第 280 條)以可可脂與糖製成,其他油脂同樣 ≤5%。
代可可脂最容易踩雷:第 135(3) 條規定,餅乾上被描述為 chocolate 的塗層必須符合第 279 條——達不到門檻就不能用這個名字。
添加物:標的是「功能類別」,不是代號
第 11(1)(g) 條要求以 contains permitted (功能類別) 揭露(如 contains permitted colouring substance);第 19 條規定除規例明列、Codex 允許或總監書面核准者外一律不得添加。各品項另有上限:
- 餅乾、糕點(第 135(2) 條):山梨酸與丙酸及其鹽類各 ≤2000 mg/kg。
- 糖果(第 136(2) 條):乙醯磺胺酸鉀 ≤3,500 mg/kg;口香糖另可用巴西棕櫚蠟 ≤1,200 mg/kg、β-環糊精 ≤20,000 mg/kg。
- 巧克力(第 279(3) 條):卵磷脂 ≤0.8%、PGPR ≤0.5%,被膜劑 ≤500 mg/kg。
最常漏的兩條:第 20(6) 條規定二氧化硫或亞硫酸鹽殘留超過 10 mg/kg 就要標 contains sulphur dioxide(果乾夾心最常中);第 11(3) 條規定成分或添加物來自動物時要標出動物俗名,明膠軟糖、蟲膠被膜都適用,也是清真稽核的起點。見馬來西亞食品添加物標示規定。
過敏原、豬牛聲明與命名紅線
第 11(1)(ea) 與 11(5) 條的五類致敏成分:含麩質穀類、堅果及其製品(含花生與大豆)、魚、乳及乳製品(含乳糖)、蛋。餅乾糖果幾乎全中,且常藏在複合原料裡。另須依第 11(1)(f) 條標油脂來源,依第 11(1)(c) 條在品名正下方標 CONTAINS (beef/pork/lard)。見馬來西亞食品過敏原標示。
第 140 條專管甜點命名:不含實質數量就不得使用 fruit、egg、milk 或同義字;以香料模仿風味時,名稱須與 flavour 同字體連寫(strawberry flavour,不能只寫 strawberry)。
迷你杯果凍另有硬規定(第 139A 條,2020 年 11 月起執行):截面 45 mm 以下的即食果凍禁止含蒟蒻(conjac/glucomannan/konnyaku/芋粉/山藥粉),主要展示面須以不小於 12 點的粗體無襯線大寫標示 CAUTION: MAY POSE CHOCKING RISK 與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BELOW 3 YEARS。
營養標示:餅乾要,糖果不一定
第 18B(2) 條的強制清單包含第 135 條(餅乾、蛋糕),不含第 136 條(糖果、口香糖)。強制項目為熱量、蛋白質、可利用碳水化合物與脂肪;鈉、膽固醇、膳食纖維依第 18B(12) 條屬自願標示。第 17(5) 條另給小包裝出路:總表面積小於 100 平方公分免營養標示,但做了營養宣稱就不能豁免。架構見馬來西亞食品標示完整指南。
進口 vs 本地生產
- 進口:第 11(1)(j) 條要求標籤載明製造商、馬來西亞進口商名稱地址與原產國;進口商是被追責的對象,貨到前在 FoSIM 申報抽驗,不合格會被提高查驗等級並在港口留置。見馬來西亞食品進口流程。
- 本地生產或分裝:當地廠須取得 MeSTI 認證,標籤填本地製造商或分裝商,且強制馬來文。
整箱進口、本地拆包零售,就從進口食品變成本地包裝食品,語言與責任主體一起換人。
電商通路:法規之外還有平台規則
KPDN 的《2024 年消費者保護(電子交易)規例》(P.U.(A) 449/2024)自 2024 年 12 月 25 日生效,取代 2012 年版本。線上供應商須揭露營業名稱、註冊編號、聯絡方式與地址、商品主要特性、含運費與稅金的完整價格、交易條款、交貨時程與適用認證,並以國語呈現。
清真是另一條線:依《2011 年商品說明法令》下的清真標示命令,只有 JAKIM 與州伊斯蘭宗教理事會(MAIN)可發證,進口品須持 JAKIM 承認的境外機構證書並用該機構標誌。見電商上架需要哪些認證與馬來西亞清真認證指南。
常見卡關
- 代可可脂產品仍寫 chocolate → 不符第 279 條門檻。
- 草莓夾心只寫 strawberry → 違反第 140(2) 條。
- 蒟蒻迷你杯果凍照原配方出貨 → 第 139A 條禁品。
- 果乾夾心二氧化硫超標未標語 → 漏第 20(6) 條。
常見問題(FAQ)
Q:零食輸馬需要事先向衛生部註冊產品嗎? 一般加工食品沒有上市前註冊,走的是「符合品項標準 + 進口申報 + 市場後稽查」;確認符合《1985 年食品規例》後由進口商在 FoSIM 申報即可。
Q:糖果一定要做營養標示嗎? 第 18B(2) 條的強制清單包含第 135 條的餅乾、蛋糕,不含第 136 條的糖製甜點。但包裝一旦出現營養宣稱就必須標示,小包裝豁免也一併失效。
Q:「巧克力風味」餅乾可以直接寫 chocolate 嗎? 不建議。第 135(3) 條要求餅乾上標為 chocolate 的塗層必須符合第 279 條(塗覆用可可膏下限 12%)。達不到就改用符合事實的敘述,並依第 140(2) 條連寫 flavour。
Q:沒有清真認證可以在馬來西亞賣零食嗎? 可以,前提是包裝與文案不出現任何清真字樣或標誌。但主流商超與電商促銷資源多向清真產品傾斜,含明膠的糖果尤其會被追問來源,鋪貨範圍明顯受限。
出貨前自我檢核
- [ ] 每個 SKU 對到正確條文(餅乾 135、糖果 136、果凍 139/139A、巧克力 279–281)
- [ ] 巧克力與塗層的可可膏、乳脂含量有檢驗報告
- [ ] 添加物以「contains permitted(功能類別)」標示且在上限內
- [ ] 五類過敏原、油脂來源、動物俗名與豬牛聲明齊全
- [ ] 命名與圖案符合第 140 條;迷你杯果凍無蒟蒻並有兩行警語
- [ ] 標籤載明製造商、馬來西亞進口商與原產國
- [ ] 電商頁面與清真宣告符合電子交易規例與證書鏈
小結
零食輸馬的難處不在門檻高,而在品項多、規則各自不同。先把每個 SKU 歸到正確條文,再檢查命名、添加物上限、過敏原與營養標示,最後補上進口商資訊與電商揭露;巧克力命名、蒟蒻果凍與二氧化硫是最貴的三個錯誤。
本文依官方資料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 資料來源 / 官方依據
- Food Regulations 1985 (P.U.(A) 437/85),馬來西亞衛生部食品安全與品質組(FSQD)
- Food Regulations 1985 全文 PDF(WTO Import Licensing 資料庫收錄版)
- 馬來西亞貿消部(KPDN)商品說明法令與清真認證標示
- Consumer Protection (Electronic Trade Transaction) Regulations 2024, P.U.(A) 449/2024
本文依上述官方來源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想知道你的產品標籤缺什麼?
免費標籤快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