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品類彙整所有標記為「食品廣告」的文章,皆引用官方依據整理。
食品廣告在馬來西亞主要受《1983 年食品法令》第 17 條與《1985 年食品條例》第 18 條系列規範,不得宣稱預防、治療、治癒疾病,療效與瘦身宣稱更是紅線。本文整理能講與不能講的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