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LabelPinLabel
首頁 / 知識庫 / 食品 / 馬來西亞食品淨含量標示規則

馬來西亞食品淨含量標示規則

食品 · 2026-07-12 · PinLabel 合規團隊
馬來西亞食品淨含量標示規則

在馬來西亞,食品包裝的淨含量(net quantity)受兩套法規交叉規範:一是衛生部食品安全與品質組(FSQD)依《1985 年食品條例》管標籤上的淨重/容量標示,二是國內貿易與生活成本部(KPDN)依《1972 年度量衡法令(Act 71)》與其下的預先包裝貨品標示令,管實際內容量是否足秤、單位是否合法。簡單說:食品條例規定「要標」,度量衡法規規定「要準」。兩邊都過,產品才能安心上架。

食品條例怎麼要求(強制標示)

依條例 11(1)(i),每個供售的食品包裝標籤都必須載明「內容物的最小淨重、容量或數量(minimum net weight or volume or number)」。這是所有預先包裝食品的共通義務,無論本地製造或進口都一樣。

另有一條實務上常漏的規定——條例 11(1)(ia):以液體浸漬包裝的食品(如罐頭水果、醃漬蔬菜、罐裝海鮮),還須另外標示「最小瀝乾重(minimum drained weight)」。也就是撈出固形物、瀝掉湯汁後的重量,讓消費者知道真正買到多少料。

字級:淨含量要多大?

很多人以為淨重可以印很小,其實不然。條例 12(4) 只把「成分表、製造/進口商名址、營養標示(18B)」等項目列為可用 ≥4 point 的例外;淨含量(11(1)(i))不在例外清單內,因此回歸條例 12(3) 的一般規定:法定項目字級不得小於 10 point,且與包裝上其他文字等同醒目。換言之,淨含量標示至少要 10 point。字高的認定依條例 13,以小寫字母高度(全大寫則以大寫字母高度)計算,顏色須與底色強烈對比。

KPDN:內容量要「足秤」

標了淨含量,還得確保實際裝的量對得上。這由 KPDN 依《1972 年度量衡法令》及《2023 年商品說明(預先包裝貨品數量標示)令》(2024 年 6 月 4 日生效)管理。重點包括:

  • 包裝須以公制單位申報名目數量(nominal quantity),依商品性質以重量、容量、長度、面積或計數表示。
  • 實際數量不得低於名目數量;不同計量方式各有容許公差。
  • 標示須用馬來文或英文的清晰字樣,具最小字高與良好對比。
計量方式 常見食品例子 官方公差重點
重量(g / kg) 餅乾、米、糖 實際不得低於名目,依令定公差
容量(ml / L) 飲料、醬油、食用油 實際不得低於名目,依令定公差
計數(件) 蛋、獨立包裝糖果 ≤50 件不得少於名目;>50 件平均不得低於名目

公差的細部數值依該令附表為準,建議以官方最新正文核對;寧可略微多裝,也不要壓線裝到低於名目量。實務上,填充機難免有裝填誤差,因此業者通常會把目標裝填量設在名目量之上一小段,並以抽樣管制平均值,確保整批貨在稽查時都能滿足「實際不低於名目」的要求。乾貨與粉狀食品還要留意吸濕或散失造成的重量變化,設定名目量時應把運輸與保存期間的自然損耗一併考量進去。

進口 vs 本地的細節

淨含量本身的計算與標示,進口與本地食品一致。差別在同一標示面板的責任人資訊:依條例 11(1)(j),本地製造/包裝食品須標製造商或包裝商名址,進口食品則須標製造商、馬來西亞進口商名址及原產國。設計標籤時常把淨含量與這塊資訊放在一起,別漏了進口品的原產國。

常見錯誤

  1. 罐裝浸漬食品只標總重,漏了「瀝乾重」。
  2. 淨含量用了小於 10 point 的字,或印在對比不足的底色上。
  3. 沿用出口市場的單位(如 oz / lb),未換成公制。
  4. 名目量開太滿,抽驗時實際量不足,觸及度量衡法規。

常見問題(FAQ)

Q:淨含量一定要標「最小」值嗎? 是。條例 11(1)(i) 用字為「最小淨重、容量或數量」,實際內容不得低於此標示值。

Q:罐頭和醃漬食品要標瀝乾重嗎? 要。條例 11(1)(ia) 規定以液體包裝的食品須另標最小瀝乾重。

Q:淨含量的字要多大? 至少 10 point。它不在條例 12(4) 可用 4 point 的例外清單中,須依 12(3) 的一般字級。

Q:可以用盎司或磅嗎? 應以公制單位標示。KPDN 度量衡體系以公制為基礎,建議以 g/kg、ml/L 標示。

Q:淨含量歸哪個機關管? 標籤上「有沒有標」由衛生部食品條例管;實際內容量「準不準」由 KPDN 度量衡法規管,兩者都要符合。

上市前自我檢核

  • [ ] 標籤已標最小淨重 / 容量 / 數量
  • [ ] 液體浸漬食品已加標最小瀝乾重
  • [ ] 淨含量字級 ≥10 point 且對比清晰
  • [ ] 使用公制單位(g/kg、ml/L)
  • [ ] 實際內容量不低於名目量,符合度量衡公差
  • [ ] 進口品同面板已含原產國與進口商名址

小結:淨含量標示要同時滿足「食品條例要標、度量衡要準」兩端。把淨重/瀝乾重標齊、字級拉到 10 point 以上、單位公制化,再確保實裝量足秤,就能一次過關。延伸閱讀〈標籤字級與可讀性規範〉、〈食品名稱與規定標準〉與支柱〈馬來西亞食品標示指南〉。

立即用免費標籤快查

本文依官方資料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 資料來源 / 官方依據

  1. Food Regulations 1985 P.U.(A) 437/85(FAO 全文)
  2. Weights and Measures Act 1972(Act 71,KPDN)

本文依上述官方來源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想知道你的產品標籤缺什麼?

免費標籤快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