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湯底與醬料輸馬:豬源聲明、酒精與辣度標示
火鍋湯底與醬料輸馬,關卡不是「能不能賣」,而是「怎麼宣告」。《1985 年食品條例》Regulation 11 要求含豬肉、豬油或牛肉者以指定句型宣告,含添加酒精者也要;這兩個宣告一旦印上包裝,通路就定型了——非清真專區、非清真物流、電商的非清真分類。第三道關卡是宣稱:Regulation 18 對無法佐證的說法、等級用語與療效暗示有明文禁令。
一、豬源與酒精的法定宣告句型
| 情況 | 條文 | 標示內容 | 位置與字體 |
|---|---|---|---|
| 含牛肉、豬肉或其衍生物、豬油 | Regulation 11(1)(c) | 「CONTAINS PORK」「CONTAINS LARD」「CONTAINS BEEF」或同義文字 | 緊接品名下方(Reg 11(2)) |
| 含添加酒精 | Regulation 11(1)(d) | 「CONTAINS ALCOHOL」或同義文字 | 緊接品名下方,大寫粗體非襯線、不小於 6 point |
| 含食用油脂 | Regulation 11(1)(f) | 須寫出動植物來源名稱(如 lard、palm oil) | 成分表 |
| 成分或添加物源自動物 | Regulation 11(3) | 須標明該動物通用名稱 | 成分表 |
反向陷阱比正向要求更常被忽略:Regulation 18(4)(a) 明文禁止在本來就不含牛肉、豬肉、豬油或添加酒精的產品上標「不含豬肉」「無酒精」這類缺乏聲明。台灣廠商習慣印「純素無豬」當賣點,在馬國是違規;要傳達不含豬,正途是取得清真認證。見食品標示總覽與豬源與豬油聲明。
二、米酒、紹興、燒酒雞:酒精怎麼處理
只要是添加進去的酒,不論殘留多少,Regulation 11(1)(d) 的「CONTAINS ALCOHOL」就跑不掉,寫「酒精已揮發」不能取代這行字。
清真面是另一套標準。馬來西亞全國伊斯蘭事務法特委員會 2011 年就食品、飲料、香水與藥品中的酒精召開特別 Muzakarah,決議食品或飲料中作為香料、色素載體的酒精以不超過 0.5% 為限;來自 khamr(釀酒製程)的酒精本身即屬 najis(不潔),不得用於清真產品。米酒、紹興、花雕正是 khamr,含這些原料的湯底不可能取得清真認證,與殘留量無關,只能改用非 khamr 來源的風味原料。見清真的酒精門檻。
三、標了豬源之後,通路長什麼樣
- 實體零售:多半只能上非清真專區,部分門市另設獨立結帳。
- 倉儲物流:清真通路要求與非清真品分流儲運,進口商可能得另找倉。
- 電商:上架須歸類為非清真,分類錯誤被檢舉即下架。
- 法律風險:清真認證只有 JAKIM、州伊斯蘭宗教局(MAIN)或 JAKIM 承認的境外機構能發。依《2011 年商品說明法令》相關命令,無證使用清真標示,公司首犯最高罰 RM200,000、再犯 RM500,000,個人最高 RM100,000 或三年徒刑。見清真認證指南。
配方階段就要二選一:走清真(排除豬源、酒、非認可肉源與共線風險),或走非清真(接受通路縮小、把宣告做滿)。中途改路等於重做包材與供應鏈。
四、含肉湯底:衛生部之外的獸醫局關卡
豬骨湯、雞高湯、牛油麻辣鍋底只要含畜禽成分,就進入動物產品輸入管制:境外加工廠須經馬來西亞獸醫局(DVS)認可、每批貨由進口商向檢驗檢疫局(MAQIS)申請輸入准證、隨貨附英文獸醫衛生證明。常溫湯包若以殺菌釜處理,獸醫局對輸馬 retort 加工豬肉製品明訂滅菌值不低於 Fo 3(最低 121℃、4 分鐘)、氣密容器、常溫貨架穩定,且到貨批次一律採「Hold-Test-Release」。外包裝還要以英文標出加工廠名稱編號、批號與生產日。
進口 vs 本地生產:在馬國境內製造或分裝,該廠須依《2009 年食品衛生條例》辦場所登記並建立食品安全保證計畫(即 MeSTI);台灣工廠不適用,取而代之的是 DVS 工廠認可與逐批 MAQIS 准證。含豬源者若改本地生產,還要面對場所執照與非清真分區要求。
五、醬料有「規定標準」,品名不能亂取
| 品項 | 條文 | 門檻 |
|---|---|---|
| 辣椒醬 chilli sauce | Regulation 342 | 辣椒含量相當於不低於 5%;總可溶性固形物不低於 25%;總酸度以醋酸計不低於 0.8%;37℃ 培養 15 天不得發酵 |
| 蠔油 oyster sauce | Regulation 166A | 蛋白質不低於 2.5% w/w;須為商業殺菌;標示須有「oyster sauce」 |
| 蠔味醬 oyster flavoured sauce | Regulation 166B | 蛋白質不低於 1.8%;須標「oyster flavoured sauce」 |
| 湯、湯底 soup stock | Regulation 223、224 | 湯底包裝須標使用方法 |
台灣的「香辣醬」「辣豆瓣」若品名寫成 chilli sauce,就要對上 Regulation 342 全部門檻,達不到請改用描述性品名。見醬料與調味品標示。
六、辣度與宣稱:能寫與不能寫
- 辣度:法規未規定辣度分級,但 Regulation 18(6)(c) 禁止無法佐證的宣稱,標「50,000 SHU」就要有檢測報告,自家分級加圖示最安全。
- 等級用語:Regulation 18(1A) 規定等級字眼須符合主管機關既有分級,「特級」「頂級」沒依據別用。
- 「純」與健康字眼:Regulation 18(2) 對「pure」設條件,18(3) 禁「medicated」「tonic」「health」。
- 療效暗示:Regulation 18(6)(d) 禁止疾病預防治療宣稱,「暖胃」「養生」風險高;寫 organic 則須符合 MS 1529(Regulation 18(7))。
七、常見卡關
- 印了「不含豬肉」但本來就沒豬,違反 Regulation 18(4)(a)。
- CONTAINS PORK 印在成分表旁而非品名正下方;含米酒卻只在成分表寫「米酒」。
- 品名寫 chilli sauce 但辣椒不足 5%;含雞高湯粉但工廠未過 DVS 認可。
常見問題(FAQ)
Q:湯底只用少量米酒提香,可以不標 CONTAINS ALCOHOL 嗎? 不行。Regulation 11(1)(d) 針對「含添加酒精」這個事實,未設容許量下限;該聲明必須在品名正下方、大寫粗體非襯線、不小於 6 point。
Q:產品完全不含豬,可以印「無豬肉成分」嗎? 不可以。Regulation 18(4)(a) 禁止對本來就不含的成分做缺乏聲明;要讓穆斯林消費者辨識,正途是取得清真認證並依規用標誌。
Q:用非酒精的酒香香精,可以做清真湯底嗎? 關鍵在來源:khamr 釀造製程的酒精不得使用,非 khamr 來源且終產品符合 0.5% 上限者才有討論空間,請備妥來源證明與檢測數據交認證機構審定。
Q:麻辣鍋底加了牛油,標示要注意什麼? Regulation 11(1)(c) 要求含牛肉或其衍生物須標「CONTAINS BEEF」,11(1)(f) 要求油脂寫出來源名稱;含牛脂還會啟動動物產品輸入管制,工廠須經 DVS 與 JAKIM 認可。
Q:同一條產線做豬源與非豬源湯底,可以嗎? 非清真通路沒有法律禁止,但一旦要申請清真,共線就是致命傷——清真規範要求原料、設備與儲運全程隔離,請在建線前決定。
出貨前自我檢核
- [ ] 含豬/豬油/牛肉:CONTAINS 句型已放在品名正下方
- [ ] 含添加酒:CONTAINS ALCOHOL 已標且字體合規
- [ ] 沒有「不含豬肉」「無酒精」等缺乏聲明
- [ ] 油脂已寫出來源名稱,動物源成分已標動物通用名
- [ ] 品名與 Regulation 342/166A/166B 等規定標準比對過
- [ ] 湯底已標使用方法;辣度、等級與健康字眼皆有依據
- [ ] 含肉:DVS 認可、MAQIS 准證、英文 VHC 齊備
小結
火鍋湯底與醬料的馬國合規,九成功夫在兩件事:把該宣告的宣告到位(位置、字體、句型),把不該宣告的拿掉。剩下一成是品名合不合規定標準、宣稱有沒有依據。走清真或非清真愈早決定愈省錢——那決定的不只是一張證書,而是原料、產線、倉儲與通路。
本文依官方資料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 資料來源 / 官方依據
- Food Regulations 1985(P.U.(A) 437/85)全文,WTO Import Licensing 公開版
- 聯邦直轄區伊斯蘭教法諮詢局(Mufti Wilayah Persekutuan)Irsyad Al-Fatwa 第 290 期:食品酒精 0.5% 門檻與 2011 年特別 Muzakarah 決議
- 馬來西亞獸醫局(DVS)Requirements for the Importation of Retort Processed Pork Products into Malaysia(2025-05-05)
- 馬來西亞獸醫局(DVS)Regulations for the Importation of Pork and Pork Products into West Malaysia
- BERNAMA:KPDN 部長說明濫用清真標誌之現行罰則(2025-01)
- Food Hygiene Regulations 2009(FAOLEX 法規全文庫)
本文依上述官方來源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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