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准證 AP 制度:哪些貨要 AP(馬來西亞)
在馬來西亞,某些貨物不是繳了關稅就能進口——它們被列入管制清單,除非你持有進口准證(Approved Permit, AP),否則一律禁止進口。AP 的法源是《1967 年關稅法》(Customs Act 1967)第 31(1) 條授權訂定的《2023 年關稅(進口禁止)令》(Customs (Prohibition of Imports) Order 2023,PU(A) 117/2023,2023 年 4 月 15 日生效)。這道命令把進口貨物依管制強度分成四個附表,AP 就是其中「需憑進口准證」那一類的通關鑰匙,由MITI 等發證機關(Permit Issuing Agencies, PIAs)核發。判斷你的產品要不要 AP,先看它落在哪個附表。
四個附表:你的貨在哪一格
《2023 年關稅(進口禁止)令》的四個附表,由嚴到寬大致是:
| 附表 | 管制性質 | 白話 |
|---|---|---|
| 第一附表 | 絕對禁止進口 | 無論如何都不准(如偽鈔、猥褻物品、特定危險/電子廢棄物) |
| 第二附表 | 除非持進口准證(AP)否則禁止 | 這就是要 AP 的那一類,政府藉此管控進口來源與數量 |
| 第三附表 | 除非符合規定方式/條件否則禁止 | 須符合標準、認證或指定機關核准才可進口 |
| 第四附表 | 特別管制、需特別許可 | 對特定敏感品(如金屬廢料/廢鐵等)加設額外限制與許可 |
第二附表還細分 Part I / II / III(部分項目不適用於某些自由區、或不適用於納閩、浮羅交怡、刁曼等地)。實務上,「要不要 AP」的核心就是判斷貨物是否列於第二附表(或第四附表的特別許可項目)。
哪些貨要 AP、由誰核發
AP 由多個 PIA 依產業分工核發,MITI 是主要機關之一,其負責的類別包括:
- 機動車輛:二手/翻新 CBU 整車、全新 CBU 車、電動車、CKD 零件。
- 重型機械:起重機、傾卸卡車、拖頭等。
- 鋼鐵產品:鐵及鋼相關製品。
- 化學品:受《化學武器公約》(CWC)管制與非 CWC 管制的化學品。
其他品類則由各自主管機關把關,例如基本糧食(米、麵粉、糖)、農產與動植物檢疫、醫藥與管制物品等,各有對應的許可或准證制度。同一批貨可能同時觸發 AP 與其他機關要求(如 SIRIM、NPRA、DVS),須逐項確認。
AP 的類型
MITI 體系下的 AP 大致分為:
- Open AP:多用於二手車輛(車齡約 1–5 年),需事前核准。
- Franchise AP:用於新車進口,由品牌代理申請,需事前核准。
- 其他 AP / 直接申請:多數非車輛類 AP 透過 ePermit 系統直接申請、無須事前核准,處理時程視類別約 2–5 個工作天。
怎麼申請
- 先確認附表歸屬:用 HS 號列對照《2023 年進口禁止令》,確認貨物是否列於第二/第四附表。
- 找對 PIA:依品類確定發證機關(車輛、鋼鐵、機械、化學品找 MITI;其他找對應主管)。
- 備妥公司資格:申請人通常須為在馬來西亞合法登記的進口商,並完成關稅局進口相關登記。
- 透過 ePermit 遞件:在系統填報 HS 號列、貨物描述、來源、數量與佐證文件。
- 取得 AP 後報關:通關時以 AP 搭配報關文件放行;AP 常有效期與數量限制,逾期或超量需重新申請。
常見錯誤
- 以為繳關稅就能進:忽略貨物列於管制附表,到港才發現沒 AP、貨被扣。
- 找錯發證機關:不是所有 AP 都由 MITI 發,找錯 PIA 白跑一趟。
- HS 歸類錯導致漏判:號列錯,連帶誤判是否需 AP。
- AP 逾期/超量:AP 有效期與額度用完仍照舊進口,構成違規。
- 個人小量也照規:管制貨物即使自用小量進口,原則上仍受同一禁止令規範。
常見問題(FAQ)
Q:AP 到底是什麼? AP(Approved Permit)是依《1967 年關稅法》與《2023 年關稅(進口禁止)令》核發的進口(及出口)許可。列於管制附表的貨物,必須持有對應 PIA 核發的 AP 才可進口。
Q:怎麼知道我的產品要不要 AP? 先查貨物的 HS 號列,再對照《2023 年進口禁止令》各附表;落在第二附表(需進口准證)或第四附表特別許可項目的,就需要 AP。不確定時向該品類的主管機關或關稅局確認。
Q:AP 都是 MITI 發的嗎? 不是。MITI 負責車輛、鋼鐵、重機械、化學品等;糧食、農畜檢疫、醫藥等由各自主管機關核發。要依品類找對 PIA。
Q:申請 AP 要多久? 視類別而定。多數非車輛類透過 ePermit 直接申請,處理約 2–5 個工作天;Open AP、Franchise AP 等車輛類則需事前核准,時程較長。
Q:沒有 AP 硬進口會怎樣? 屬進口禁止貨物,可能被扣留、退運或沒入,並依《關稅法》相關條文受罰。務必先取得 AP 再安排出貨。
自我檢核清單
- [ ] 已用 HS 號列對照《2023 年進口禁止令》確認附表歸屬
- [ ] 已判斷貨物是否需要 AP(第二/第四附表)
- [ ] 已找到正確的發證機關(PIA)
- [ ] 公司已完成進口商與關稅局相關登記
- [ ] 已透過 ePermit 遞件並取得有效 AP
- [ ] 已確認 AP 的有效期與數量額度足以涵蓋本批貨
小結:AP 是管制貨物的進口門檻,關鍵在「先用 HS 號列判附表、再找對 PIA」。把歸屬與發證機關確認清楚,再透過 ePermit 取證,就能避免貨到港才卡關。
延伸閱讀:馬來西亞報關流程與文件總覽、進口商公司登記(SSM / SST / Customs)、HS Code 與進口關稅分類。
本文依官方資料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 資料來源 / 官方依據
- MITI — Approved Permit(AP)官方頁
- Customs (Prohibition of Imports) Order 2023,PU(A) 117/2023(MITI 公佈正文)
- CCS — Customs (Prohibition of Imports) Order 2023 解析
本文依上述官方來源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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