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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即食麵標示規範:麵餅、調味包、鈉與添加物怎麼標

食品 · 2026-07-12 · PinLabel 合規團隊
馬來西亞即食麵標示規範:麵餅、調味包、鈉與添加物怎麼標
🔀進口 vs 本地:此主題的規定不同 — 進口即食麵除製造商外,標籤須另加大馬進口商名稱地址與原產國;本地生產只需標製造/包裝商。

即食麵在馬來西亞屬於「預先包裝食品」,主管機關是衛生部轄下的食品安全與品質組(FSQD),核心法源為《1983 食品法令》與《1985 食品條例》(Food Regulations 1985);產品組成與品質另可對照馬來西亞標準 MS 526(即食麵)與 MS 1112(即食米粉 / beehoon)。一包即食麵通常由麵餅、調味粉包、醬料包與脫水料包組成,標示上每一個「組成」都要交代清楚——尤其是成分表、食品添加物、豬源成分與過敏原,這也是即食麵比一般乾貨更容易踩雷的地方。

即食麵的必標項目

依《1985 食品條例》第 11 條,預包裝即食麵標籤至少要有:

  • 產品名稱:如「即食麵」「乾撈麵」「炒麵」,不能只印品牌或風味名(如只寫「香辣風味」)。
  • 成分表:依重量由多到少排列;麵餅與各調味包的成分都要列出,可分段呈現。
  • 淨含量:採公制單位,標整包(麵餅加所有料包)的最低淨重。
  • 製造商 / 包裝商或進口商:名稱與營業地址。
  • 有效日期:以「EXP」「BEST BEFORE」「USE BY」等字樣加日期呈現(第 14 條),必要時附保存條件。
  • 食品添加物:依第 19 條以「功能類別 + 名稱或 INS 編號」標示,例如「調味劑(味精,INS 621)」。
  • 牛 / 豬聲明:若含牛、豬及其衍生物或豬油,須在標籤上明確聲明。

語言方面,依第 10 條,本地與進口產品皆可用馬來文或英文;若原包裝為外文,加貼的翻譯貼紙須牢固且不得覆蓋或抵觸正確資訊。

字級與可讀性

《1985 食品條例》第 12 條對字級有明確下限:成分表、食品添加物、製造商資料與原產國等資訊,字高不得小於 4 mm;有效日期字高不得小於 6 mm;小型包裝的一般資訊可放寬到 2 mm。即食麵料包上的細字最容易做不到最小字高,送印前務必逐項檢查。

鈉含量與宣稱

即食麵鈉含量偏高,是主管機關與消費者關注的重點。目前法規並未對即食麵設「鈉上限」,但一旦你在標籤或廣告上做鈉 / 鹽相關宣稱,就要符合門檻:例如「低鈉(low sodium)」須每 100 克不超過 0.12 克鈉,「無鈉(sodium-free)」須每 100 克(或 100 毫升)不超過 0.005 克鈉。做不到門檻卻標「低鈉」,即屬不實標示。若你想標示營養成分或做健康宣稱,建議先讀 營養宣稱 vs 健康宣稱規則,避免宣稱越界。

添加物與過敏原

即食麵常見增味劑(味精)、抗氧化劑、乳化劑、酸度調節劑與著色劑,全部要依功能類別加名稱或 INS 編號標出,詳細做法見 食品添加物標示(功能類別 + INS)。此外,麵餅含小麥(麩質)、調味包可能含大豆、蝦、蛋、乳等過敏原,依規定應在成分表中據實呈現,讓過敏消費者能辨識。

進口 vs 本地的差異

本地製造的即食麵,標製造商或包裝商的名稱與地址即可;進口即食麵則除了原廠資訊外,必須加註「大馬進口商的名稱與地址」以及「原產國(country of origin)」。跨境賣家最常漏標的就是進口商資料與原產國,這會直接構成標示不符。

常見錯誤

  • 只印品牌 / 風味名,漏了法定產品名稱。
  • 淨重只算麵餅、沒把調味包計入。
  • 添加物只寫「調味劑」卻沒帶 INS 或名稱。
  • 進口貨漏標進口商與原產國。
  • 料包細字低於 4 mm 最小字高。

常見問題(FAQ)

Q:即食麵一定要標鈉含量嗎? 若無做營養宣稱,鈉含量本身非一律強制;但只要標示或廣告出現「低鈉」等字眼,就必須符合法定門檻,否則屬不實標示。

Q:調味包的成分要不要單獨列? 要。麵餅與各料包的成分都應呈現在成分表中,可分段標示,不能只寫「附調味包」帶過。

Q:即食麵需要清真認證才能賣嗎? 清真認證(JAKIM)屬自願性,非上架的法定前提;但若你要在包裝標 halal,就必須先取得認證,否則違反商品說明法令。

Q:進口即食麵的標籤可以只用英文嗎? 可以。馬來文或英文擇一即可,但進口商名稱地址與原產國仍須完整標出。

Q:麵餅用棕櫚油炸,要標油種嗎? 要。食用油脂須標明來源(動物或植物),第 11 條要求呈現食用油脂資訊。

自我檢核清單

  • [ ] 產品名稱為法定名稱,非僅品牌 / 風味
  • [ ] 麵餅與所有料包成分皆列入成分表
  • [ ] 淨重涵蓋整包內容物
  • [ ] 添加物以功能類別 + 名稱 / INS 標示
  • [ ] 有效日期字高 ≥ 6 mm、其餘資訊 ≥ 4 mm
  • [ ] 進口貨已標進口商與原產國
  • [ ] 任何鈉 / 營養宣稱皆符合門檻

小結

即食麵標示的難點不在麵,而在「一包多組成」:麵餅、料包、油炸油、添加物與過敏原都要一一交代,鈉宣稱更要對得上門檻。先把必標項目與字級盤過一遍,進口貨補齊進口商與原產國,就能大幅降低被要求重貼的風險。想快速對照更完整的食品標籤規則,可參考 馬來西亞食品標籤總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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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官方資料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 資料來源 / 官方依據

  1. Food Regulations 1985 (FAO 法規正文)
  2. Food Regulations 1985 全文(更新至 2014)
  3. 衛生部食品安全與品質組(FSQD)1985 食品條例頁面

本文依上述官方來源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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