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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髮與照護食品輸馬:特殊營養宣稱與質地標示

食品 · 2026-08-08 · PinLabel 合規團隊
銀髮與照護食品輸馬:特殊營養宣稱與質地標示

馬來西亞沒有「銀髮食品」或「照護食品」這個法定類別。你的產品只會落在三格:一般食品、特殊用途食品(special purpose food),或被歸為保健品而需要 NPRA 的 MAL 註冊。決定落在哪一格的往往不是配方,而是你在包裝上寫了什麼。主管機關是衛生部食品安全與品質組(FSQD),法源為 Food Act 1983 與 Food Regulations 1985(FR1985);跨到療效那一側,就改由 NPRA 管。

先確認你在哪一格

你的定位 適用制度 上市前動作
一般食品(高蛋白湯品、軟質餐包) FR1985 一般標示 + 營養宣稱規則 無須逐項註冊,標示自負責任
特殊用途食品(代餐、低鈉、低能量) FR1985 Reg 388–393A 非 Reg 389–393 所列型態者,須先取得 FSQD 總監書面核准
保健品/醫療營養 藥品管制(NPRA) 須申請 MAL 註冊

分類邏輯可延伸看保健品、藥品與食品的分界

特殊用途食品的界線在哪

FR1985 Reg 388(1) 把「特殊用途食品」定義為被命名或描述為「特別適合有特殊營養需求者食用」的食品。真正的關卡在 Reg 388(3):除了 Reg 389 至 393 已訂標準的品項(嬰兒配方、較大嬰兒配方、嬰幼兒罐頭食品、穀類副食品、低能量食品、配方膳食食品)以外,任何食品要以特殊用途食品名義進口、製造、廣告或販售,都必須事先取得總監書面核准。換句話說,你自創一個「長者專用營養餐」類別,不是印在包裝上就算數。

其他容易漏掉的條文:

  • Reg 388(4):宣稱是特殊用途食品時,標籤必須同時載明足以支持該特殊適用性或營養特性的資訊。
  • Reg 388(6):特殊用途食品的所有法定標示項目必須使用馬來文(可另附其他語言翻譯),比一般食品「馬來文或英文擇一」嚴格。
  • Reg 388(5):含可代謝碳水化合物者,不得標示「無糖」或 sugar free。

三個現成可用的型號:

  • Reg 392 低能量食品:須以不小於 10 point 字體標示 low energy food,並註明此類飲食需醫師監督。
  • Reg 393 配方膳食食品:定位是「依指示食用即可作為完整飲食」;須以不小於 10 point 字體標示 formula dietary food,並載明每日建議食用量、該份量熱量,以及蛋白質、脂肪、碳水的比例。
  • Reg 393A 低鈉食品:low sodium 須為未添加鈉鹽加工、鈉含量不超過同類正常產品的一半且不超過 120 mg/100 g;very low sodium 則需不超過 40 mg/100 g。細節可對照特殊膳食用途食品規範

高蛋白可以寫到哪裡

營養素含量宣稱依 Reg 18C 與第五 A 附表 Table I、Table II。蛋白質的「來源(source)」門檻是每 100 g 不少於 5 g、每 100 ml 不少於 2.5 g;「高(high)」為來源值的兩倍,即 10 g/100 g、5 g/100 ml。常見錯誤是拿固體門檻去算液態營養品,結果 4 g/100 ml 也標成高蛋白。

功能面只能使用 Reg 18E 列舉的句型,而且產品必須先達到該營養素的「來源」水準。與銀髮訴求最相關的原文包括:

  • Protein helps build and repair body tissues.
  • Protein is essential for growth and development.
  • Calcium aids in the development of strong bones and teeth.
  • Magnesium promotes calcium absorption and retention.

Reg 18E(2) 明定功能宣稱不得暗示可治療或預防疾病;Reg 18E(5) 規定未列舉者一律要總監事先書面核准。想寫「顧骨本、防骨鬆」的品牌請注意:前半句可用鈣的法定句型,後半句就是疾病宣稱。更多寫法見營養與健康宣稱規則機能性食品標示

若走強化配方路線,Reg 26(7)、(9) 要求 enriched、fortified、強化一類宣稱須達到第十二附表 Table II 的維生素礦物質量,並以指定句型寫出強化的成分與含量。

質地與吞嚥:沒有法定分級,別把 IDDSI 當背書

FR1985 沒有任何吞嚥困難的質地分級條文,唯一相近的描述是嬰幼兒罐頭食品(Reg 390)提到的「不需咀嚼即可吞嚥的均質細碎型態」。國際常用的 IDDSI 架構(0 至 7 共 8 級)是自願性的國際標準化倡議,並未寫進馬國法規。

實務上可以這樣切:

  • 可寫:軟質、易咀嚼、細碎、經均質處理,或以技術描述說明對應 IDDSI 某一等級(自行保留檢測依據)。
  • 不可寫:改善吞嚥困難、預防嗆咳或吸入性肺炎、適用於吞嚥障礙患者。這些落入 Reg 18(6)(d) 禁止的「疾病預防、緩解、治療或治癒」宣稱。
  • 另一個地雷:Reg 18(3) 規定標籤不得出現 compounded、medicated、tonic、health 或同義字。「健康食品」「養生補養」這類直譯本身就有風險。

什麼時候會變成要 MAL

NPRA 與 FSQD 自 2000 年起設有食藥交界(FDI)分類委員會。依 NPRA 產品分類指引,會落到 NPRA 的常見情形有四種:含負面表列成分、帶醫療或療效宣稱、採用藥品劑型(膠囊、錠劑、口含錠、噴劑),以及具劑量效價的成分(例如植物固醇每日 3.5 g 以上)。分類申請費用為每項產品 RM300,完整送件後約 7 至 14 個工作天。

銀髮品牌最常自己走進 NPRA 的做法:把營養粉改成錠劑或膠囊、文案寫「調節三高、補腦」、劑量拉到治療級。一旦被判為藥品,改標籤救不回來,只能重走 MAL 註冊。

常見問題(FAQ)

Q:產品在台灣是「特殊營養食品」,到馬來西亞可以沿用嗎? 不行,兩地分類制度不同。到馬國先判斷是否屬 Reg 389 至 393 已訂標準的型態;若不是而仍要用特殊用途食品定位,須先取得 FSQD 總監書面核准。

Q:標「高蛋白」需要送審嗎? 含量宣稱不需逐案送審,但必須符合第五 A 附表門檻,且營養標示要對得上。查獲不符即屬 Food Act 1983 第 16 條的虛偽或誤導標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

Q:可以寫「適合長者」嗎? 單純的族群適用性描述通常可行,但加上「滿足特殊營養需求」的措辭,就可能被視為特殊用途食品宣稱而觸發 Reg 388。保守做法是描述產品特性(好咀嚼、含鈣),不描述族群的醫療狀態。

Q:代餐一定要走 Reg 393 嗎? 只要標籤上說明「依指示食用可作為完整飲食」,就落入配方膳食食品定義,四項法定字面要求都要照做。若只是餐間補充,就不要寫成完整代餐。

Q:標示語言可以只用英文嗎? 一般食品可用馬來文或英文;但特殊用途食品依 Reg 388(6),所有法定項目都必須有馬來文。

上市前自我檢核

  • [ ] 已確認產品落在一般食品、特殊用途食品或 NPRA 哪一格
  • [ ] 若走特殊用途食品且非 Reg 389–393 型態,已取得總監書面核准
  • [ ] 含量宣稱有檢驗數據支撐,並用對固體/液體基準
  • [ ] 功能宣稱逐句對照 Reg 18E 列舉句型
  • [ ] 標籤未出現 health、tonic、medicated 等禁用字
  • [ ] 特殊用途食品標示已備妥馬來文版本
  • [ ] 質地描述屬技術性敘述,未涉吞嚥障礙的醫療宣稱

小結

銀髮與照護食品的合規風險多半來自文案而非配方。先用三格分類定位,再刪掉會把你推向 NPRA 的字;數值宣稱以第五 A 附表門檻與實測數據對帳,質地只描述物性、不碰疾病。條文仍在修訂,送件前務必核對現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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