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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素食 / 純素標示規範:沒有法定定義下如何合規宣稱

食品 · 2026-07-12 · PinLabel 合規團隊
馬來西亞素食 / 純素標示規範:沒有法定定義下如何合規宣稱
🔀進口 vs 本地:此主題的規定不同 — 進口素食產品標籤除原廠外,須加註大馬進口商名稱地址與原產國;本地產只需標製造 / 包裝商。

在馬來西亞,《1983 食品法令》與《1985 食品條例》(Food Regulations 1985)並沒有為「素食(vegetarian)」或「純素(vegan)」下明確的法定定義,也沒有專章規範素食標籤。主管機關是衛生部食品安全與品質組(FSQD)。這代表:你可以在產品上標「素食」,但這個宣稱受兩道約束——一是成分必須據實標示(動物源成分不能隱藏),二是宣稱不得誤導或不實,否則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法令(Trade Descriptions Act)。換句話說,合規的關鍵不是有沒有「素食」定義,而是你標的內容能不能被成分表與事實佐證。

動物源成分必須據實標示

《1985 食品條例》要求成分要用正確名稱、依重量由多到少排列;當成分或食品添加物來自動物時,動物的通用名稱須在標籤上呈現(除非從成分的規定名稱即可推知)。因此,即使你想主打素食,只要配方裡有動物來源(如明膠、部分乳化劑、胭脂紅色素、蜂蜜、乳清、蛋粉),都必須誠實標出——不能為了「看起來像素食」而省略。這條要求本身,就是素食宣稱可不可信的底線。

素食 ≠ 清真,也 ≠ 無過敏原

很多賣家把「素食」與「清真(halal)」混為一談,這是常見誤解:

  • 清真由 JAKIM 依 MS 1500 等標準驗證,涵蓋整條供應鏈與屠宰、交叉污染等要求;素食僅代表不含肉。
  • 素食產品可能仍含酒精衍生成分、乳製品或蛋,未必符合清真;反之清真產品也可能含肉。
  • 素食標示也不等於「無過敏原」,乳、蛋、大豆、堅果等過敏原仍須據實標示。

若你的目標客群同時看重清真,建議另走 JAKIM 認證,可參考 MS 1500 清真食品標準導覽。而含豬源或其衍生物的產品,依規定必須明確聲明,詳見 豬源 / 豬油聲明標示

第三方驗證的角色

由於官方沒有素食 / 純素標章制度,市面上的可信度多來自自願性第三方驗證,例如英國 Vegetarian Society、Vegan Society 的商標,或 SGS 等機構提供的素食 / 純素驗證服務。這些標章會獨立稽核成分與製程,對出口或高階通路特別有幫助。要注意:第三方標章屬商業認證,不是馬來西亞法定要求;沒有標章仍可販售,但你標的每一句素食宣稱都要能被事實支撐。

素食標示合規做法

  • 用字精準:分清「vegetarian(奶蛋素等)」「vegan / 全素」與「plant-based(植物基)」,不要混用。
  • 成分透明:所有動物源成分(含添加物、色素、載體)都據實列出。
  • 宣稱可證:若標「100% 植物」「不含動物成分」,配方與供應鏈要能佐證,避免不實。
  • 避免暗示療效或誇大健康效果,健康 / 營養宣稱另受規範,見 營養宣稱 vs 健康宣稱規則

進口 vs 本地的差異

本地製造的素食產品標製造商 / 包裝商名稱地址即可;進口素食產品須額外標「大馬進口商名稱與地址」及「原產國」。進口植物基新品若原文標「vegan」,加貼中 / 英標籤時務必保留正確成分並補齊進口商資訊。

常見錯誤

  • 把「素食」等同「清真」,誤導穆斯林消費者。
  • 主打全素卻用了明膠、蜂蜜、乳清等動物成分未揭露。
  • 只印「vegan」標章卻無成分佐證。
  • 進口素食品漏標進口商與原產國。
  • 混用 vegetarian / vegan / plant-based 造成宣稱不一致。

常見問題(FAQ)

Q:馬來西亞有「素食」的法定定義嗎? 目前《1985 食品條例》沒有為素食 / 純素設明確法定定義,但成分須據實標示,誤導宣稱受商品說明法令規範。

Q:標「素食」需要政府核准或標章嗎? 不需要政府核發素食標章即可販售;但宣稱必須真實可證。第三方驗證(如 Vegan Society、SGS)屬自願性。

Q:素食產品可以直接標 halal 嗎? 不行。halal 需經 JAKIM 認證,素食不等於清真;未認證卻標 halal 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法令。

Q:全素產品可以用蜂蜜嗎? 蜂蜜屬動物來源,嚴格全素(vegan)不應含蜂蜜;若含,則不宜標 vegan,且須在成分表揭露。

Q:哪些隱藏成分容易讓「素食」破功? 常見有明膠、動物性乳化劑、胭脂紅(蟲膠色素)、乳清、蛋粉、部分維生素載體等,配方審查時要逐項確認來源。

自我檢核清單

  • [ ] vegetarian / vegan / plant-based 用字一致且正確
  • [ ] 所有動物源成分(含添加物、色素)已據實標示
  • [ ] 素食宣稱有配方與供應鏈佐證
  • [ ] 未把素食與清真混為一談
  • [ ] 進口貨已標進口商與原產國
  • [ ] 若用第三方標章,已取得對應驗證

小結

馬來西亞沒有「素食」法定定義,反而讓誠實標示更重要:動物源成分不能藏、宣稱要能證、素食別冒充清真。把用字、成分透明與宣稱佐證三件事做對,再視通路需求加上自願性第三方驗證,就能穩妥上架。更完整的食品標籤規則見 馬來西亞食品標籤總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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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官方資料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 資料來源 / 官方依據

  1. Food Regulations 1985 (FAO 法規正文)
  2. 衛生部食品安全與品質組(FSQD)1985 食品條例頁面
  3. 素食 / 純素第三方驗證(SGS Malaysia)

本文依上述官方來源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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