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食品品牌輸馬完整作戰手冊:從法規到上架
台灣食品品牌輸馬,義務分四層:食品本體與標籤歸衛生部食品安全與品質組(FSQD),法源是 Food Act 1983 與 Food Regulations 1985;邊境放行走 FSQD 的 FoSIM 系統,動植物來源產品另由 MAQIS 管;稅費歸皇家關稅局(RMCD);「清真」兩個字歸 JAKIM 與 2011 年商品說明相關命令。但第一個關卡不是法規,是商業決定:你必須先在馬來西亞找到「扛責任的人」。因為 Food Regulations 1985 第 11(1)(j) 條要求進口食品標籤必須載明馬來西亞進口商的名稱與營業地址,而 Food Act 1983 第 28 條規定,包裝上顯示為進口商、製造商、分裝者或製造權利人者,除非提出反證,一律推定由他為違規負責,罰責等同親自販售。名字上了標籤,責任就跟著上身。
這篇把產品分類、進口商角色、MeSTI 與清真決策、標籤改造、通關到通路上架一次走完;更高層次的進場順序見馬來西亞市場進入路線圖。
第 0 步:確認你的產品「歸誰管」
台灣業者最常犯的錯,是把所有食品當成同一件事處理。不同成分結構會落到不同機關,前置時間可以差半年以上。
| 產品型態 | 主管與制度 | 關鍵文件 |
|---|---|---|
| 一般預包裝食品(餅乾、醬料、沖泡飲) | FSQD;Food Regulations 1985 | 合規標籤稿、成分表、規格書;無上市前註冊 |
| 含肉、家禽、蛋、乳成分 | DVS + JAKIM 核准境外工廠、MAQIS 准證 | 工廠核准、獸醫衛生證明、清真證書 |
| 植物來源(茶葉、堅果、乾貨) | MAQIS 植物檢疫 | 植物檢疫證書、MAQIS 進口准證 |
| 有療效宣稱/保健食品 | NPRA | 產品註冊(MAL 號),須由馬國公司持有 |
最重要的一格是「一般預包裝食品沒有上市前註冊」。馬來西亞不像台灣健康食品需要逐項核准,一般食品不需事先取得產品字號——但這不代表沒有義務,管制方式是自我合規、上市後查核,查到就是退運、銷毀、罰款。
反過來,只要配方出現肉、禽、蛋、乳,難度就跳一個量級。依 DVS 公布的境外工廠程序,出口這類產品必須先由 DVS 對出口國做疾病風險分析,再由 DVS 與 JAKIM 共同做文件審查(adequacy audit),通過才排實地稽核(compliance audit),核准的工廠才會被列名。一顆含乳粉的沖泡飲和一包純米果,難度完全不同。
投入包材與行銷前,先把配方逐項拆開,標出動物性成分、酒精、添加物與宣稱——改配方永遠比改流程便宜。
第 1 步:誰當進口商
標籤上的進口商欄位不能空著,這是必須先做的決定,不是出貨前的雜務。
| 模式 | 標籤上的進口商 | 責任落點 | 適合情境 |
|---|---|---|---|
| 委任當地代理/進口商 | 對方公司 | 對方 + 你(依 Food Act 1983 第 24(3) 條可能同時被追究) | 首次試水溫 |
| 設馬國子公司(Sdn Bhd)自進口 | 你的子公司 | 你自己 | 銷量穩定、要控通路 |
| 跨境電商直送 | 多由消費者自行進口 | 平台規則與稽查風險 | 測市場,無法規模化 |
第一條最快,代價是通路與註冊資料握在對方手上;第二條成本高——外資持股過半的貿易公司實務上須向 KPDN 申請 WRT 批發零售執照,並有最低實收資本門檻,金額以 KPDN 當期規定為準。不論走哪條,合約務必寫清楚:進口商換人時標籤怎麼改、認證與註冊資料歸誰、庫存怎麼處理。
第 2 步:MeSTI 與清真的決策
MeSTI:純進口通常用不到
MeSTI 是衛生部依 Food Hygiene Regulations 2009 對馬來西亞境內食品場所要求的食品安全保證計畫認證,管的是在馬國的場所,不是境外工廠:
- 純進口台灣製成品 → 台灣工廠拿不到也不需要 MeSTI。該備的是台灣端 HACCP / ISO 22000 / GMP 與衛生證明,用來回答進口商與通路問卷。
- 你在馬來西亞分裝、加工或委外代工 → 該場所落入 Food Hygiene Regulations 2009,就需要 MeSTI 或等同的食品安全管理系統。
被告知「你需要 MeSTI」時,先問:是誰的場所要做?若答案是台灣工廠,多半是誤解。
清真:法律自願,商業必要
規則只有兩句:不打清真標示,一般食品不強制認證(動物性產品另有強制規定);只要打上 halal 或任何暗示穆斯林可食用的字樣,就必須有 JAKIM、州宗教局,或 JAKIM 認可之境外清真驗證機構(FHCB)出具的證書,否則落入 2011 年商品說明相關命令的刑責範圍。
台灣目前透過 JAKIM 認可的境外機構取得證書,THIDA 自 2013 年起獲 JAKIM 認可;但認可清單會定期檢視、會有異動,送件前務必到 JAKIM 官網核對當期名單,別憑代辦口頭說法。
商業面是另一回事:依 2020 年人口普查,馬來西亞穆斯林約占人口六成以上,主流連鎖通路多把清真認證當上架前提。真正的問題是「什麼時候做」——通常建議先用非清真版本測市場,銷量確認後再投入,費用見各項認證要花多少錢。
第 3 步:標籤改造
這是最容易被低估、也最常在邊境出事的一步。
| 項目 | 要求 | 條文 |
|---|---|---|
| 語言 | 進口食品可用馬來文或英文;在馬國製造、調製或包裝者必須馬來文 | 第 10 條 |
| 成分 | 除水、添加物、營養添加物外,依重量遞減排列 | 第 11(1)(e) 條 |
| 過敏原 | 含麩質穀物(小麥、裸麥、大麥、燕麥)、堅果與大豆、魚、奶(含乳糖)、蛋須揭露 | 第 11(1)(ea)、11(5) 條 |
| 牛/豬成分 | 標「CONTAINS(牛/豬/其衍生物/豬脂)」,置於品名正下方 | 第 11(1)(c)、11(2) 條 |
| 添加酒精 | 非襯線粗體大寫、不小於 6 point 標「CONTAINS ALCOHOL」,置於品名正下方 | 第 11(1)(d) 條 |
| 淨重/淨容量 | 標最低淨重、容量或數量;液浸食品另標固形量 | 第 11(1)(i)、(ia) 條 |
| 責任人資訊 | 製造商(或其代理人)+ 馬來西亞進口商名稱與營業地址 + 原產國 | 第 11(1)(j) 條 |
| 地址形式 | 電報/代號地址、郵政信箱、印在瓶蓋封口上的名稱都不算數 | 第 11(4) 條 |
| 字級 | 一般事項不得小於 10 point;成分表、責任人資訊、營養標示可 4 point 以上 | 第 12(3)、12(4) 條 |
| 日期標示 | 「EXPIRY DATE / EXP DATE」「USE BY」「CONSUME BY」或「BEST BEFORE」;批號代碼不算 | 第 14 條 |
| 營養標示 | 特定品項強制;即飲飲料另須加標「Total sugars」 | 第 18B 條 |
字樣另須與底色強烈對比(第 13(7) 條)。逐項說明見馬來西亞食品標示規範總覽。台灣品牌最常踩三個坑:直翻中文標籤(沒有進口商與原產國欄位,必漏)、過敏原沒獨立揭露(台灣習慣寫在成分後方小字)、含酒精調味料沒標 CONTAINS ALCOHOL(麻油雞、燒酒類調理包、含米酒的醬料最常中招,且字級與位置都有明文)。
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救命條款:Food Act 1983 第 29(2) 條允許加工成品即使在馬國銷售會構成標示違規,仍可進口以供重新貼標;但依第 29(4) 條,進口後三個月內未完成,須由進口商在兩個月內(或部長另定期限)出口,否則沒入。標籤錯了不必然整批報廢,但窗口很短,且要有能配合貼標的當地夥伴。
第 4 步:報關與邊境查驗
- 進口商註冊 FoSIM。馬來西亞進口商須先在衛生部 FoSIM 完成註冊,才可能申報食品進口。
- 取得必要准證。動植物來源產品須依 MAQIS Act 2011 取得 MAQIS 進口准證;肉、禽、乳、蛋另須來自 DVS 與 JAKIM 核准的境外工廠;少數品項另需 MITI 核准准證(AP)。
- 申報與查驗。每批貨在 FoSIM 申報,FSQD 採風險分級查驗,含文件、實體、標籤查驗與抽樣;其中 Level 5 為「Hold, Test and Release」,押貨送驗合格才放行——倉租與滯港費同時開始跑。
- 繳稅放行。關稅與銷售稅繳清後放行。
真實案例:2024 年 9 月檳城 MAQIS 查獲一批來自台灣、重 3,772 公斤、價值 RM355,874 的冰淇淋沒有有效 MAQIS 進口准證,依 MAQIS Act 2011 第 11(1) 條命令整櫃退運——沒有准證就是退運,不是補件。通關細節見馬來西亞食品進口流程,台灣出口商專門整理見台灣產品輸馬指南。
第 5 步:稅費
- 進口關稅依 HS code 認定。有個對台灣品牌不利的事實:依 MITI 公布的清單,馬來西亞目前生效的 17 個自貿協定(8 個雙邊、9 個區域)不包含台灣,台灣貨走一般(MFN)稅率,無法靠原產地證明取得優惠。日、韓、中、澳紐與東協競品可能享較低稅率,報價要把這個結構性差距算進去。
- 銷售稅(Sales Tax)依產品分類為 0%、5% 或 10%。2025 年 7 月 1 日起適用調整後稅率(Sales Tax (Rate Of Sales Tax) (Amendment) Order 2025 等),財政部並給予合規寬限,對已著手遵循者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不起訴、不罰。基本民生食品維持免稅,部分非必需與進口品項調高。稅率會更新,報價前請到 RMCD 的 MySST 網站查當期命令。
打樣前就請報關行確認 HS code 與當期稅率:同款產品因配方或包裝形式落到不同稅則,毛利可能差好幾個百分點。
第 6 步:通路上架的文件包
通路不是政府,但會要一整包文件,缺一項就不排上架:公司登記與進口商資料、產品規格書與保存條件、完整標籤稿(含條碼)、台灣端 HACCP / ISO 22000 / GMP 證書、清真證書(若標 halal)、檢驗報告、產品責任險(部分連鎖要求)。多數台灣品牌的延誤不是卡在政府,是卡在拿不出通路要的文件。
進口 vs 在地生產:同一顆產品,兩套義務
| 面向 | 純進口(台灣製造) | 在地生產/分裝 |
|---|---|---|
| 標籤語言 | 馬來文或英文皆可 | 必須馬來文 |
| 標籤責任人 | 製造商 + 馬國進口商 + 原產國 | 製造商/分裝者/製造權利人或其代理人 |
| MeSTI | 通常不適用 | 適用,場所須有食品安全保證計畫 |
| 清真路徑 | 透過 JAKIM 認可之境外機構(FHCB) | 直接向 JAKIM 申請,含場所稽核 |
| 邊境查驗 | 每批走 FoSIM,必要時 MAQIS 准證 | 免邊境查驗,改為本地稽查抽樣 |
| 稅費 | 進口關稅 + 銷售稅 | 無進口關稅,銷售稅仍適用 |
| 原產國宣稱 | Product of Taiwan | Made in Malaysia,品牌故事要重寫 |
第一次進場幾乎都建議純進口:試錯成本低、不用押資本。等單一 SKU 月銷量穩定、關稅與運費開始吃掉毛利,再評估在地代工。但轉成在地生產不是「換個工廠」——標籤全部重做、清真重新申請、原產國宣稱改變。
常見卡關 TOP 7
- 標籤漏了馬來西亞進口商欄位——最常見,也最容易在通關被攔。
- 含乳/含肉成分沒走 DVS + JAKIM 工廠核准——這條路很長,不能等貨做好才發現。
- 打了 halal 卻沒有 JAKIM 認可機構的證書,或機構不在當期清單上——不只是下架,是刑責。
- 報價套用 FTA 優惠稅率——台馬之間沒有 FTA,差額會變成毛利黑洞。
- 註冊與通路資料全押在代理商身上——換代理時歸零重來。
時程上,不打清真的一般預包裝食品最快;加上清真認證後,原料供應商的清真文件蒐集通常才是真正瓶頸;含肉/禽/蛋/乳成分最長,建議以年為單位規劃。實際天數以主管機關當期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FAQ)
Q:我的食品需要先在馬來西亞「註冊」才能賣嗎? 一般預包裝食品不需要上市前產品註冊,採自我合規、上市後稽查的模式。但如果產品帶療效宣稱或屬保健食品,就會落入 NPRA 的產品註冊制度,必須先有註冊字號,且註冊持有人必須是馬來西亞註冊公司。
Q:台灣工廠可以自己申請 MeSTI 嗎? 不行,也不需要。MeSTI 是針對馬來西亞境內食品場所的認證。台灣工廠該準備的是自己的 HACCP / ISO 22000 / GMP 與衛生證明。只有當你在馬來西亞設立或委託場所分裝、加工時,MeSTI 才會進入清單。
Q:標籤可以只用英文嗎? 進口食品可以。Food Regulations 1985 第 10 條規定進口食品標示用馬來文或英文皆可,可另加其他語言翻譯;但在馬來西亞製造、調製或包裝的食品必須用馬來文。若未來打算轉在地生產,包材最好一開始就預留馬來文空間。
Q:貨到了才發現標籤不合規,一定要退運嗎? 不一定。Food Act 1983 第 29(2) 條允許加工成品為重新貼標而進口,但第 29(4) 條要求進口後三個月內完成,否則須在兩個月內(或部長另定期限)出口,未出口者沒入。這是補救管道,不是常態。
Q:一定要做清真認證嗎? 法律上,只要不在包裝或行銷使用 halal 或任何暗示穆斯林可食用的表述,一般食品不強制(動物性產品另有強制規定)。但商業上主流連鎖通路多以清真認證為上架前提。建議把它當通路策略決定,而非法規決定。
出貨前自我檢核
- [ ] 配方已逐項拆解,確認動物性成分、酒精、添加物與宣稱的歸屬
- [ ] 已確認是否需要 MAQIS 准證,以及是否涉及 DVS + JAKIM 工廠核准
- [ ] 已決定誰是馬來西亞進口商,其資料可完整填入標籤
- [ ] 進口商已完成 FoSIM 註冊
- [ ] 標籤稿含品名、成分(遞減排列)、過敏原、淨重、製造商、進口商、原產國、日期標示
- [ ] 含牛/豬/豬脂或添加酒精者,規定字樣、位置與字級正確
- [ ] 字級:一般事項 ≥10 point、成分與責任人資訊 ≥4 point
- [ ] 若標示 halal,驗證機構在 JAKIM 當期認可清單上
- [ ] HS code 與當期關稅、銷售稅率已由報關行確認(不套用 FTA 優惠)
- [ ] 通路文件包已備齊;合約已寫明註冊資料歸屬、換手機制與庫存處理
小結
輸馬難的不是任何單一法規,而是順序:先確認產品歸誰管、再決定誰當進口商、再改標籤、再處理通關與稅費,最後才是通路。順序錯了,就會發生「包材印好才發現要加 CONTAINS ALCOHOL」「談好通路才發現工廠沒被 DVS 列名」這類整批重來的事。把第 0 步和第 1 步做扎實,後面都只是執行。
本文依官方資料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 資料來源 / 官方依據
- Food Act 1983(Act 281),馬來西亞總檢察署
- Food Regulations 1985(P.U.(A) 437/1985)全文
- MITI:馬來西亞已生效自由貿易協定清單
- 馬來西亞財政部:2025 年 7 月 1 日起銷售稅稅率調整與服務稅擴大
- RMCD MySST:銷售稅相關命令清單
- DVS:General Procedure Import Meat, Poultry, Milk and Egg Products to Malaysia
- JAKIM Halal Malaysia 官方入口(含境外驗證機構認可清單)
- THIDA 台灣清真產業品質保證推廣協會:國際認可說明
- Malay Mail:檳城 MAQIS 因無進口准證退運台灣冰淇淋(2024/09/30)
- Azmi & Associates:Importing Manufactured Food Products in Malaysia – Legal Requirements
本文依上述官方來源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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