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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食品接觸材料規範:陶瓷、塑膠、PVC 包裝的合規重點

食品 · 2026-07-12 · PinLabel 合規團隊
馬來西亞食品接觸材料規範:陶瓷、塑膠、PVC 包裝的合規重點
🔀進口 vs 本地:此主題的規定不同 — 進口陶瓷器與本地產品最大差異在邊境:每一批(consignment)進口陶瓷餐具須附鉛、鎘遷移的檢驗證書(COA),否則會被列入第五級查驗(Hold, Test & Drop)扣驗。

在馬來西亞,凡是會與食品接觸的包裝、容器、餐具與器皿,都屬於「食品接觸材料」,由《1983 年食品法令》(Act 281)與《1985 年食品條例》第 VI 部「食品包裝(Packages for Food)」管轄,主管機關是衛生部食品安全與品質組(FSQD)。核心義務只有一句話:材料不得把有害物質遷移(migrate)到食品中。條例對陶瓷器、塑膠與 PVC 分別訂了限量與測試方法,而進口陶瓷餐具還有額外的邊境查驗要求。

法規架構與主管機關

食品接觸材料不需要像藥品那樣「上市前註冊」,而是採「符合標準+邊境抽驗+市場稽查」的模式。責任落在把產品賣進市場的人身上——製造商、進口商或品牌方,都必須確保材料符合第 VI 部規定,並在被抽驗時能提出佐證。

三大材料類別

材料 主要條文 關鍵規範 測試標準
有害包裝(通則) 第 27 條 禁止使用會釋出有害物質、污染食品的包裝 依污染物性質
陶瓷器 / 陶瓷餐具 第 28 條 鉛、鎘遷移不得超過附表限量 MS ISO 6486-1
PVC(聚氯乙烯)包裝 第 29 條 限制殘留氯乙烯單體(VCM) 依條例規定
塑膠材料與製品 第 VI 部 遷移限量;參照馬來西亞標準 MS 2234

陶瓷器:鉛與鎘遷移

陶瓷器是第 VI 部裡規範最細的一類,依容量分成三種:平盤類(flatware)、小型深器(small hollowware,容量 < 1.1 公升)與大型深器(large hollowware,容量 ≥ 1.1 公升)。鉛與鎘的遷移上限依類別遞減——例如小型深器的鎘遷移約為 ≤ 0.5 mg/L、大型深器約 ≤ 0.25 mg/L(實際數值以第十三附表最新版本為準)。測試方法已由舊的 MS 1817 改為 MS ISO 6486-1(釋出鉛鎘的標準試驗法)。

要特別注意:衛生部已透過《2026 年食品(修訂)條例》更新第 28 條與第十三附表,將規範範圍擴及陶瓷炊具(ceramic cookware),並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做陶瓷鍋具、砂鍋、烤盤的賣家要提前確認新版限量。

塑膠與其他材料的注意點

塑膠是食品接觸材料裡用量最大的一類,馬來西亞標準 MS 2234 規範與食品接觸的塑膠材料與製品,包含整體遷移與特定物質遷移的要求。實務上要留意幾件事:一是「不同塑膠不能通用一份報告」,PP、PET、PVC 的遷移行為不同,測試要對應實際材質;二是回收料或再生料要特別評估雜質遷移風險;三是高溫、高油、高酸的食品會加劇遷移,測試條件應貼近真實使用情境。

至於 PVC(第 29 條),重點在殘留的氯乙烯單體(VCM)——這是已知致癌物,必須控制在條例規定的極低殘留水準內。而第 27 條是總則性的安全網:任何會把有害物質釋入食品、危害健康的包裝一律禁止,即使該材料沒有專屬條文,也不得規避這條底線。

進口陶瓷器的邊境要求

進口陶瓷餐具與本地生產最大的不同,在於「每一批」都要在報關時提出鉛、鎘遷移的檢驗證書(Certificate of Analysis, COA)。依 FSQD 的進口指引,沒有 COA 的貨櫃會被列入第五級查驗(Examination Level 5:Hold, Test & Drop),先扣關、抽樣送驗、合格才放行——時間與倉租成本都很可觀。建議在出貨前就請供應商依 MS ISO 6486-1 做好檢測、備妥報告。

常見錯誤

  • 以為「食品級」三個字就萬事 OK:沒有對應的遷移測試報告,稽查時一樣站不住腳。
  • 進口陶瓷不帶 COA,到港才補做,整批卡在第五級查驗。
  • 用回收料做食品塑膠容器,卻沒評估遷移風險。
  • 只顧成品標示,忽略包裝材料本身的合規。

常見問題(FAQ)

Q:食品包裝材料需要事先向衛生部註冊嗎? 不需要逐項註冊。制度是「符合第 VI 部標準+邊境查驗+市場稽查」,由進口商/品牌方自行確保並保存佐證。

Q:陶瓷餐具進口一定要 COA 嗎? 是。每一批進口陶瓷器都應附鉛、鎘遷移的檢驗證書,缺件會被扣關抽驗(第五級 Hold, Test & Drop)。

Q:陶瓷的鉛鎘測試要用哪個方法? 現行標準為 MS ISO 6486-1,已取代早期的 MS 1817;送驗時請指定此方法。

Q:塑膠食品容器有專屬標準嗎? 有,馬來西亞標準 MS 2234 規範與食品接觸的塑膠材料與製品,包含遷移要求。

Q:2026 年的修訂會影響我嗎? 若你經營陶瓷炊具(鍋、砂鍋、烤盤),《2026 年食品(修訂)條例》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把這類產品納入第 28 條,務必確認新版限量。

Q:同一款塑膠容器,一份測試報告可以套用到所有品項嗎? 不建議。不同塑膠材質(PP、PET、PVC 等)遷移行為不同,測試應對應實際材質與使用溫度、食品類型,才站得住腳。

自我檢核清單

  • [ ] 已確認產品屬於哪一類材料(陶瓷/塑膠/PVC/其他)
  • [ ] 備妥對應的遷移測試報告(陶瓷用 MS ISO 6486-1,塑膠參照 MS 2234)
  • [ ] 進口陶瓷器每批附上鉛鎘 COA
  • [ ] 陶瓷炊具已檢視 2026 年新規
  • [ ] 包裝未使用會釋出有害物質的材料(第 27 條)

小結

食品接觸材料的合規重點,不在花俏的標示,而在「材料本身安不安全、遷移合不合格、進口證明齊不齊」。掌握第 VI 部三類材料的限量與測試方法,並在出貨前備妥報告,就能避開扣關與稽查風險。延伸閱讀可參考食品標示總覽《1985 年食品條例》條文導覽食品接觸塑膠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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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官方資料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 資料來源 / 官方依據

  1. Food Regulations 1985(FAO 全文)
  2. SGS:Malaysia Updates Food Contact Ceramics
  3. Intertek:Malaysia Amends Food Regulations 1985(陶瓷鉛鎘限量)
  4. FSQD:Guideline on Importation of Ceramic Ware

本文依上述官方來源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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