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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食品著色劑 / 色素標示規範

食品 · 2026-07-12 · PinLabel 合規團隊
馬來西亞食品著色劑 / 色素標示規範

在馬來西亞,食品著色劑(色素)由《1983年食品法令》下的《1985年食品條例》(P.U.(A) 437/85)管轄,執法機關是衛生部食品安全與品質組(FSQD)。條例把「著色劑(colouring substance)」納入食品添加物定義,並採「正面表列」:除條例明文允許者外,禁止在食品中添加色素。准用著色劑列在第七附表(Seventh Schedule)——Table I 為准用合成(人工)色素,並附各色素的色彩指數(Colour Index, CI)編號;Table II 為准用天然色素。沒有列進第七附表的色素(例如工業染料 Rhodamine B)一律不得用於食品,違者可依食品法令處罰。

准用色素分兩類

類別 附表位置 特點
合成(人工)色素 第七附表 Table I 每種色素對應一組色彩指數(CI)編號
天然色素 第七附表 Table II 來自植物/礦物等天然來源

合成色素(如常見的日落黃、莧菜紅、亮藍等品項)必須是第七附表 Table I 所列者;判斷某色素能否使用,關鍵是「有沒有列在附表、對應的 CI 編號是否相符」,而不是它在其他國家是否合法。

色素本身包裝的標示

條例對「賣給食品業者的色素原料包裝」也有規定:凡進口、製造、廣告販售或供食品著色用的色素包裝,必須標示第七附表 Table I 第(3)欄對應的色彩指數(CI)編號。這讓下游製造商能確認買到的是准用色素、並正確申報。採購色素時,應向供應商索取標明 CI 編號的規格,避免買到來源不明或非准用的染料。

加色前先確認的幾件事

色素合規不只是「有沒有列在附表」,還牽涉「用在哪、用多少」。導入前建議逐一檢查:

  • 品類是否允許加色:條例對部分食品(例如某些鮮食或原型食品)禁止添加色素,這類品項加色本身即違規,無法靠標示補救。
  • 色素是否對應正確 CI 編號:同一顏色可能有多種化學品項,務必核對供應商提供的色彩指數(CI)編號與第七附表 Table I 相符。
  • 是否落在准用範圍與限量:即使色素合法,也要確認用於該食品的准用範圍與用量沒有超出規定。
  • 來源可追溯:採購時要求供應商提供標明 CI 編號、符合食品級的規格書,避免混入工業染料。
  • 複方色素:調色常同時使用多種色素,每一種都要各自為准用品項並符合規定。

成品食品的標示義務

  1. 成分表申報:著色劑須以「功能類別(著色劑/色素)+ 具體名稱或 INS 識別編號」在成分表列出,例如「著色劑(日落黃 FCF)」或標其 INS 編號。
  2. 禁止對特定食品加色:部分食品(依條例規定)不得添加色素,加色本身即違規,標示正確與否無法補救。
  3. 不得誤導:色素不得用來假冒食品的天然品質或掩飾劣質原料;相關宣稱同時受食品廣告規範約束。

常見錯誤

  • 使用第七附表以外的色素,甚至誤用工業染料(如 Rhodamine B),屬嚴重違規。
  • 採購時未確認色素原料包裝上的 CI 編號,買到非准用品項。
  • 對「禁止加色」的食品仍添加色素。
  • 成分表只寫「色素」不寫具體名稱或 INS 編號。
  • 超出該色素於特定食品的准用範圍或限量。

常見問題(FAQ)

Q:馬來西亞准用哪些食品色素? 准用合成色素列於《1985年食品條例》第七附表 Table I(附 CI 編號),天然色素列於 Table II。只有列名者可用;完整清單以當期條例正文為準。

Q:Rhodamine B 可以用在食品嗎? 不可以。Rhodamine B 是非准用色素(工業染料),用於食品屬違規,依食品法令可處罰鍰或監禁。採購與代工時務必確認色素合法。

Q:色彩指數(CI)編號要標在哪裡? 供食品著色用的色素「原料包裝」須標示第七附表 Table I 對應的 CI 編號;成品食品則在成分表以功能類別加名稱或 INS 編號申報著色劑。

Q:天然色素也要列入清單嗎? 是。天然色素同樣採正面表列,須為第七附表 Table II 所列者;「天然」不代表可任意使用。

Q:進口食品的色素規定和本地一樣嗎? 准用清單與限制對進口與本地產品一致;進口品另需符合一般進口食品標示要求(如馬來文品名、進口商資料等)。

自我檢核清單

  • [ ] 使用的色素都在第七附表(Table I 合成 / Table II 天然)內
  • [ ] 合成色素對應的 CI 編號正確
  • [ ] 色素原料包裝已標 CI 編號、來源可追溯
  • [ ] 未對「禁止加色」的食品添加色素
  • [ ] 成分表以「功能類別 + 名稱或 INS 編號」申報
  • [ ] 未使用 Rhodamine B 等非准用染料

小結:色素合規的核心是「正面表列 + CI 編號 + 正確申報」。先確認色素列在第七附表、核對 CI 編號、確認該食品可加色,再在成分表正確標出;非准用染料(如 Rhodamine B)絕不可碰。延伸閱讀:食品添加物標示總覽甜味劑 / 代糖標示防腐劑標示與容許量,以及馬來西亞食品標示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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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官方資料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 資料來源 / 官方依據

  1. Food Regulations 1985 (P.U.(A) 437/85) 全文
  2. MOH FSQD 食品條例1985(BKKM)
  3. Consumers Association of Penang:Rhodamine B 非准用色素

本文依上述官方來源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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