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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食品防腐劑標示與容許量

食品 · 2026-07-12 · PinLabel 合規團隊
馬來西亞食品防腐劑標示與容許量

在馬來西亞,食品防腐劑由《1983年食品法令》下的《1985年食品條例》(P.U.(A) 437/85)管轄,執法機關為衛生部食品安全與品質組(FSQD)。條例把「防腐劑(preservative)」納入食品添加物定義,並採「正面表列」:准用防腐劑與其可加入的食品、最高限量,都列在第六附表(Sixth Schedule)。換句話說,只有條例列名的防腐劑,才可在指定食品中、依指定上限使用;清單以外一律禁止。加了防腐劑的食品,還必須在標籤上依規定申報。

主要准用防腐劑

馬來西亞常見的准用防腐劑包括下列幾類,實際可用食品與限量以第六附表對應欄位為準:

防腐劑 常見用途
苯甲酸及其鹽類(benzoic acid) 醬料、飲料、辣椒醬、椰漿等
山梨酸及其鹽類(sorbic acid) 烘焙品、乳酪、飲料等
二氧化硫及亞硫酸鹽(sulphur dioxide) 果乾、飲料、醃漬品等
丙酸及其鹽類(propionic acid) 麵包、烘焙品
對羥基苯甲酸酯(methyl/propyl p-hydroxybenzoate) 特定加工食品
硝酸鹽 / 亞硝酸鹽(nitrate / nitrite) 醃漬肉品(cured meat)

「最高容許量」怎麼看

第六附表 Table I 的結構是:第(1)欄列食品,其他欄位列各防腐劑對該食品的最高准用比例(以 mg/kg 表示)。同一種防腐劑用在不同食品,上限可能差很多,因此不能記一個「通用數字」,而要對照「你的產品是哪一類食品」去查該食品那一列的上限。例如碳酸類飲料的二氧化硫、苯甲酸屬較低的上限區間(數百 mg/kg 以下),實際數值仍須以第六附表對應食品欄為準。導入前建議把配方每一種防腐劑逐一對照附表,確認未超標,也確認該食品「允許」使用該防腐劑(有些食品是完全不准添加防腐劑的)。

標籤申報義務

  1. 成分表申報:防腐劑須在成分表中以「功能類別(防腐劑)+ 具體名稱或 INS 識別編號」列出,例如「防腐劑(苯甲酸鈉)」或以其 INS 編號表示。
  2. 不得誤導:若產品完全不含防腐劑而要標「不添加防腐劑(no added preservative)」,必須屬實,且不可暗示同類產品有害;此類宣稱屬廣告與宣稱規範範疇。
  3. 對照其他添加物:防腐劑常和著色劑、抗氧化劑同時使用,標示時要一併正確申報,別漏標。

常見錯誤

  • 把某防腐劑「整體可用」誤當成所有食品都能加,忽略該食品那一列其實不准或上限更低。
  • 用量以「總量」計算,但條例是以成品中的比例(mg/kg)管制,換算錯誤導致超標。
  • 成分表只寫「防腐劑」不寫具體名稱或 INS 編號。
  • 同時複方使用多種防腐劑,未確認合計是否符合各自限量。
  • 進口醃漬肉品含亞硝酸鹽卻未確認是否符合肉品專屬限量。

常見問題(FAQ)

Q:馬來西亞准用哪些防腐劑? 主要包括苯甲酸、山梨酸、二氧化硫(亞硫酸鹽)、丙酸、對羥基苯甲酸酯,以及用於醃漬肉品的硝酸鹽/亞硝酸鹽等;完整清單與各食品限量以《1985年食品條例》第六附表當期版本為準。

Q:防腐劑的最高限量是固定一個數字嗎? 不是。限量是「按食品分別規定」,同一防腐劑用於不同食品上限不同,必須對照第六附表中你產品所屬食品那一列。

Q:成分表要不要寫 INS 編號? 添加物須以功能類別加上具體名稱或識別編號申報;寫出防腐劑名稱或其 INS 編號皆可,但不能只寫「防腐劑」而不指明。

Q:二氧化硫是不是過敏原,要特別標嗎? 二氧化硫/亞硫酸鹽在許多市場被列為需提示的成分。除依限量使用外,建議依當期標示指引確認是否需在成分表明確標出,避免爭議。

Q:標「無添加防腐劑」可以嗎? 只要屬實且不誤導、不貶抑同類產品即可;但若產品其實含有具防腐功能的成分,這類宣稱會被視為誤導。

自我檢核清單

  • [ ] 使用的防腐劑都在第六附表准用清單內
  • [ ] 已確認該食品「允許」添加該防腐劑
  • [ ] 用量以成品比例(mg/kg)對照該食品限量,未超標
  • [ ] 複方使用時各防腐劑分別符合限量
  • [ ] 成分表以「功能類別 + 名稱或 INS 編號」申報
  • [ ] 任何「無添加」宣稱屬實且不誤導

小結:防腐劑合規三步驟——先確認防腐劑在第六附表准用、再確認你的食品那一列允許並查得上限、最後在成分表正確申報。上限一律以「特定食品」為單位查,別套用通用數字。延伸閱讀:食品添加物標示總覽甜味劑 / 代糖標示著色劑 / 色素標示,以及馬來西亞食品標示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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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官方資料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 資料來源 / 官方依據

  1. Food Regulations 1985 (P.U.(A) 437/85) 全文
  2. MOH FSQD 食品條例1985(BKKM)
  3. USDA FAS 馬來西亞標示要求更新

本文依上述官方來源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合規以主管機關最新正文與審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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